通政办发〔2016〕97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南通市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16:46:32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南通市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6〕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二五”期间,我市教育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各级各类教育优质特色创新发展,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教育民生得到切实改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进一步提高。为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评选南通市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南通市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5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参评对象
  (一)先进集体参评对象:“十二五”期间为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各类学校、县级以下部门或单位。
  (二)先进个人参评对象:“十二五”期间在各级各类学校、县级以下部门或单位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南通市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先进集体。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相关部门或单位在大力关心和支持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各级各类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县级以上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十二五”以来本部门或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事件。
  (二)南通市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先进个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政策,积极推动教育发展,关心、重视和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成绩显著。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工作,在学校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教师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参与学校发展各项工作,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在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参评对象根据评选条件申报,统一汇总相关材料并报市教育局。在通大中专院校、市直学校(单位)评选工作由市教育局直接组织实施。
  (二)由市教育局按照规定的程序,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发文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先进集体要统筹考虑各级各类学校,先进个人要有一定比例的校长、教师,专任教师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个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本着逐级申报的原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择优集中申报。推荐对象在上报前,均应在原单位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
  (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都需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三份)于9月2日前统一报送市教育局。在通大中专院校、市直学校(单位)《申报表》填报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附件:1.南通市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
  2.南通市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奖申报表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


通政办发[2016]097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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