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6〕82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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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6〕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南通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2号)精神,加快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以解决目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问题为导向,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构筑统一的平台体系,健全和完善各项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有效预防权力寻租和腐败。


  二是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降低交易成本。


  三是坚持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和市场信用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健全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四是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将公共资源平台整合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相统筹,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地区差异,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有序推进,增强政策措施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整合目标。


  2016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工程建设(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器械与检验试剂采购、国有企业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海域使用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平台整合工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自愿进入平台开展交易活动的民间投资项目要提供优质服务。


  2017年上半年,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教育装备、特许经营权等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网络化,与国家、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二、有序整合资源


  (一)整合平台层级。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我市主要设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市城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港口局、财政局、国土局、国资委、卫计委、环保局、经信委、海渔局等市级部门承担的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医疗器械与检验试剂采购、排污权交易、国有企业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海域使用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经办职责予以剥离,依托现有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组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挂“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牌子,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所属公益一类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拟为相当于副处级,按照程序报省编办审批,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编制根据现有经办机构划转整合和工作任务重新核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协助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核验进场交易项目的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资格;协助建立、维护全市综合专家库和信用信息库;对各类交易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收集、发布和存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行政监管、监察审计提供监管依托;负责见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维护公共资源正常秩序,协助行政监督部门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投诉等事项;对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等。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实施。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和经办职责相对分开,且经办职责由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应根据其承担职责任务,划转相应的职责、编制和人员;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和经办职责由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承担的,在经办职责剥离划转后,原有行政编制人员可不划转,继续承担监管职责;对公共资源交易经办职责由国有企业承担的,在相关职责划转后,企业应及时变更经营范围,人员根据企业经营需要,由其举办主体另行安排。具体方案由市编办另行研究确定。


  各县(市)、通州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原则上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业务上接受市级交易平台指导,人、财、物的管辖权仍归属地政府;确需保留的,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意见,报省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各县(市)、区单独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应逐步并入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崇川区、港闸区限额标准以上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入市级交易平台交易。


  (二)整合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省工作部署,整合目前各自独立、分散的信息系统,建立市县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各行业已经建立的电子交易系统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接入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尚未建立的电子交易系统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开发建设,加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同步推进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各行政主管部门在线监督。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推进市场主体身份认证全市范围内共享互认。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市)相关部门要履行信息公开职能,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


  (三)整合专家资源。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专家资源的整合。进场交易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使用全省统一的综合专家库。省综合专家库中没有的专家类别,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整合各行业和各县(市)、区专家资源,形成全市统一的补充专家库。积极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严格专家入库资格、资质审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各行政主管部门对评标、评审专家的工作态度、评标纪律、专业水平、保密情况等予以记录并进行定期考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


  (四)整合信用体系。根据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市信用办,整合各行政主管部门现有的信用管理平台数据,建立全市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库。建立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执业信用记录,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全省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三、统一规则体系


  (一)规范交易目录。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结合南通实际,编制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提出必须在统一平台上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范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列入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当全过程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接受监管,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二)完善管理规则。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交易管理、专家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监督考核等具体服务管理细则。


  (三)建立标准体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特点,制定发布分类统一的交易流程和标准规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研究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流程,明确交易登记、信息发布、专家选取、开标评标等服务环节的具体作业流程和标准。


  (四)强化平台服务。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及时提供场所、信息、专家抽取、档案查询等相关服务,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简化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减轻相关负担。列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中的项目进入平台交易,确需收费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市物价部门根据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性质确定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开展规则清理。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市以下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清理,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坚决予以纠正。清理过程和结果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创新监管体制


  (一)完善监管体系。构建综合管理、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立体监督格局。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职能,负责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监管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监管。市级财政、城建、交通、水利、经信、国土、国资、环保、海渔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业监管和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监察部门依法对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行政监察;审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共资源交易参与各方、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展监督,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特邀监督员监督管理办法。各县(市)、通州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实行综合监管机制,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为相关部门开展监管提供支撑。


  (二)转变监督方式。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监管机构,派员进驻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交易活动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实现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管和自动预警。逐步实现从重视行为监管向强化信用管理转变,从现场监督向智能监管转变,从单一监管向立体监管转变。


  (三)强化信用监管。发挥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


  五、组织实施步骤


  (一)筹备工作阶段(2016年7月15日前)


  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改革组;开展广泛调查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出台实施方案。


  (二)机构整合阶段(2016年7月16日至9月30日)


  根据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市级平台和各县(市)、区平台整合目标任务及时间节点,召开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会议;筹备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定出台“三定”方案,配齐领导班子,完成原交易经办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划转及固定资产移交;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流程再造、定岗定员等工作,对信息化系统进行调整改造,制定完善各类配套制度,保障平稳运行。


  (三)完善提升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运行需要,进行场所改造,适当增加样品评审间等配套设施;制定、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流程,逐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规则体系和流程标准;建立全市统一、终端覆盖各县(市)、满足各领域需求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开发满足各类业务需求的电子交易系统,逐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六、强化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增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改革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编办、发改、人社、财政、国土、城建、交通、水利、国资等部门为成员,改革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领导责任机制,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整合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科学界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和编制;人社部门要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原则选调配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财政部门要做好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及信息化等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城建、财政、国土、国资、海渔等原有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经办职能的部门要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海域使用权交易等职能整合后的资产和人员移交划转、分流安置、业务衔接等工作;信息技术部门要做好平台信息化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严格督促落实。市政府将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评,定期对我市整合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等,整合期间严禁突击提拔干部、调动人员、私分财物等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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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通市, 通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