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5〕72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夏季秸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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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夏季秸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意见




通政办发〔2015〕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等文件精神,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就全面推进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讲话精神,以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为总体要求,以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大幅度提高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水平为突破,强化政策扶持、科技支撑、监督管理、利益引导,大力推进夏季秸秆肥料化利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主体参与的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运作机制,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生态友好型农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目标


  2015年全市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占三麦种植面积的60%,其中200亩以上连片示范方建设面积占机械化还田总面积10%以上。2016至2017年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年均递增10%,到2017年,全市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占三麦种植面积的80%,其中200亩以上连片示范方建设面积占总还田面积3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制定技术路线。要结合当地作物品种、茬口布局、农艺要求、装备条件等特点,制定完善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科学确定适合本地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技术路线,修订完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认真组织推广。


  (二)全面推行秸秆切碎匀抛装置。要紧紧抓住秸秆切碎匀抛这一保障机械化还田质量的关键环节,全面排查现有联合收割机状况,对尚未安装秸秆切碎匀抛装置的联合收割机,限期清理,集中安装,确保投入麦收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全面加装和启用秸秆切碎匀抛装置。在夏收季节,镇、村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联合收割机使用秸秆切碎匀抛装置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做到未离田麦秸秆百分之百切碎匀抛。


  (三)加快提升还田装备水平。要加大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力度,大力发展75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扩大犁旋一体复式机、水旱埋茬耕整机、铧犁等新型秸秆还田机械的示范推广。同时,积极推进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水稻机插秧等集成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技术覆盖面,加快促进农机技术装备水平的提档升级。


  (四)精心组织技术培训。重点针对基层干部、服务组织及广大从业人员,多层面、多形式地开展技术培训,做到技术到位、服务到位,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同时,强化生产技术指导,加强作业监管及还田现场巡查,严格按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技术到位率,全力保障机械化还田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行政推动。各地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按照三麦秸秆大比例还田、水稻秸秆多途径利用的总体定位,把秸秆还田的重心放在三麦,把秸秆切碎匀抛作为遏制秸秆焚烧、确保还田质量的关键举措。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组织推进机制,切实解决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组织协调、责任落实、机械调度、指导服务及政策保障等方面的问题。要加大行政推动力度,通过完善扶持政策等措施,确保粮食生产类“全托管”和家庭农场服务或经营的农田夏季全面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探索开展整村推进和千亩连片机械化还田示范方的建设,实现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地要加大夏季秸秆还田的财政扶持力度,抓住中央、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机遇,加大县级财政对75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还田机作业奖补力度。科学统筹省补资金,实行夏季秸秆还田作业补助普惠制,省补包干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托底,做到应补尽补。关于补助对象的确定,各地应在省有关政策的总框架下,深入研究,制订完善实施方案,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调动实际种植户秸秆还田的积极性。同时,要对辖区内联合收割机切碎匀抛装置实行免费安装,确保夏收前全部落实到位。要对秸秆还田示范方建设、宣传培训、机具推广、技术服务、作业质量监督等工作给予经费保障。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从保护生态环境、减轻农业面源污染的高度,全方位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重要意义,通过各种渠道将农机购置补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及免费安装秸秆切碎匀抛装置等扶持政策向全社会广而告之,全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重点开展面向镇、村干部和农机服务组织的宣传发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根据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协调,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县级政府是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秸秆“禁烧”与机械化还田两方面工作,牵头组织制定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和第三方核查办法,确保资金支持到位、工作督查到位。农业农机部门要根据当地作物品种特点、生产技术要求及农机装备条件,科学制定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负责生产技术指导、还田机械作业技术培训,指导镇村落实还田计划和组织机具调度,确保作业质量。镇、村是组织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地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要整合自身力量,对农民及机手做好有关收割、还田环节作业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协调机具调度,落实还田任务,规范开展奖补工作;负责辖区内投入作业联合收割机的跟踪监管,对未安装切碎匀抛装置的收割机一律不得下地作业;及时调处夏收作业矛盾纠纷,对没有按要求开启切碎匀抛装置的收割作业,种植户可拒付作业费。


  (五)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将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纳入对县级政府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明确由市农委牵头,具体负责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组织实施、督查推进、考核奖惩等工作。重点对各地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切碎匀抛装置安装、作业标准制定、收割及还田作业环节监管、还田面积和作业质量、示范方建设等内容进行专项考核。各地要加大对镇、村级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顺利开展。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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