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6〕47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16:50:19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6〕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部署,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15号)和市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会议要求,全力保障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杜绝秸秆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现将做好今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引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原则,坚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资金扶持相结合,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层次和水平,确保不出现全省第一把火,确保不发生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事件,确保不发生因露天焚烧秸秆引起的大气污染和秸秆下河引发的水环境污染,实现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时段和区域


  (一)禁烧工作重点时段:


  禁烧工作重点时段:5月20日至6月20日,10月20日至11月20日。根据实际收获期再进行调整。


  (二)禁烧工作重点区域:


  1.机场周边20公里范围内;


  2.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铁路两侧和风景名胜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


  3.油库、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


  4.主城区周边30公里范围内。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至5月20日,10月10日至10月20日)


  制定综合利用与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以及禁烧巡查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禁烧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和要求,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考核奖励办法。召开秸秆禁烧工作部署会,全面落实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居)、组”五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各地要制定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计划,大力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秸秆能源化、肥料化及饲料化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以村或组为单位,设置秸秆临时堆场,用于收集、周转暂时无法综合利用的秸秆;落实定点帮扶、互助离田等措施。开展广泛宣传,联合电视、广播等新闻单位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宣传报道,为秸秆禁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于5月20日前将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方案报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5158637; 电子邮箱:nthbywyk@sina.com)。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责任网络建立、组织体系、秸秆临时堆场设置、综合利用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开展督查。


  (二)督查巡查阶段(5月21日至6月20日,10月21日至11月20日)


  市级成立1个督察组和9个督查巡查组,分片包干,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督查巡查。


  督查巡查组对各地秸秆收集储运、综合利用和禁烧应急响应等进行督查,对重点区域、重要公路沿线的镇(街道)秸秆禁烧组织工作进行抽查,及时通报巡查结果和火点信息。督察组对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重点对各地禁烧工作机制开展督查,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督办。


  各级宣传部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组织得力、措施扎实、成效显著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公开曝光,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信息调度和督查巡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与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和通报动态。


  各级环保部门加密城市空气质量监测,与气象部门加强合作,预报空气扩散条件较差的天气。


  (三)总结考核阶段(8月15日前,12月10日前)


  各县(市)区认真总结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并于7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将夏季、秋季总结情况报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落实考核奖惩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各地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农作物收割期间的中心工作,认真总结历年来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经验教训,继续保持秸秆禁烧工作的高压态势。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与,统一部署,成立专门机构指导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要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对镇(街道)、村(社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要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联动执法意识,联合开展督查巡查行动,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巡查督查,做到全面覆盖。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进一步完善禁烧工作网络,逐级包干到镇、村、组、农户和田头,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形成“边界明确,落实到人,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禁烧体系,做到组织、人员、交通和经费“四落实”。各地要加大高速公路、机场、学校等重点区域和夜间、雨前、收割高峰、中高考等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要加强对零星地块的盯防,确保秸秆“搬离田、集中存、不焚烧”。禁烧期间,市督察巡查组要加强日常督查巡查,指导到位,县(市)区包镇(街道)、镇(街道)包村(社区)人员要深入一线,共同配合开展工作。


  (三)加强禁烧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及法律后果,提高农民秸秆禁烧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自觉性;利用政府官方微博、群发手机短信、悬挂条幅、流动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宣传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秸秆禁烧的强大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地区公开曝光。要公布露天焚烧秸秆的举报电话,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秸秆禁烧工作。


  (四)加强综合利用,坚持科学处置。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综合利用方案,确定秸秆还田计划、机械保障方案、多种形式利用途径。对无法还田的油菜秸秆等采取措施及时离田。实施挂图作战,按照地块分片确定秸秆利用方式,因地制宜落实去处。进一步完善秸秆收储体系,鼓励多点收储、就近加工;对暂时无法利用的秸秆,要以镇为单位,落实所属村、组合理规划,提前设置秸秆临时堆场;堆场要实现集中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树立秸秆综合利用的先进典型,推进秸秆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优先扶持秸秆成型燃料、秸秆饲料、秸秆发电、燃煤小锅炉改造等综合利用项目。


  (五)加强考核奖惩,强化问责追责。各地要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进行考核。市禁烧办将定期通报秸秆禁烧情况,对通报的火点各地要认真查找原因,迅速处理并上报情况。要完善秸秆禁烧考核和保证金制度,对秸秆禁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单位实施奖励;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组织不力、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禁烧措施不到位、发生大面积焚烧秸秆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地方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4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0847.html

本文关键词: 南通市, 通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