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6〕48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通市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南通市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通政办发〔2016〕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区间,确保实现2016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29号),现就建立2016年南通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经市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各县(市)、区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2016年,各县(市)、区的预期调控目标为:确保本地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具体有6项任务:
1.建立健全价格调控责任机制。制定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明晰各相关部门调控目标任务。落实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形势研判和督查考核,努力形成调控合力。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努力保供稳价。
2.保障“米袋子”“菜蓝子”供应。落实“米袋子”、“菜篮子”县(市)长负责制。抓好永久蔬菜基地建设,稳定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设施蔬菜基地面积,确保粮油、生猪、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
3.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规范平价商店管理,严格考核标准、突出考核重点、完善考核机制、实施考核奖励,促进平价商店长效健康发展,稳定“菜篮子”价格。完善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对不能履行平价商店义务的单位责令退出。
4.强化价格监测预警与市场监管。强化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关注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科学研判市场价格走势,及时预警预报价格异动。建立“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的监管模式,依法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和监督检查,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动。
5.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补贴按时发放到位,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受到较大影响。落实低保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确保足额拔付、按时发放。
6.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注重与媒体的沟通协调,主动回应价格热点难点,全面解读、宣传本地在保供稳价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主动引导社会舆论。
(二)市各有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提升本地“菜篮子”“米袋子”供给能力。全市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790万亩左右,总产稳定在340万吨左右;“菜篮子”工程万亩永久性蔬菜基地稳定在12.5万亩,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6万亩,鼓励建设果树、蔬菜等园艺作物标准园。全年生猪出栏380万头以上,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60%左右。(市农委)
2.加强粮食调控保障供给。认真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粮食收购价格,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稳定地方粮油储备规模,加强粮食储备管理,成品粮油储备充实到位,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增强应急保供能力。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对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市粮食局)
3.落实猪肉、蔬菜、化肥等政府储备指标。按照满足城镇常住人口“每人每天消费2两、不低于10天消费量”的标准,建立猪肉储备制度,全市生猪活体储备2.3万头。依托蔬菜基地、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建立以在地储备为主、实物储备为辅的储备制度,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确保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做好化肥储备工作,落实储备资金,加强指标考核,保证主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上市供应量。(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财政局、市农委)
4.促进平价商店健康长效发展。推进“平价商店规范年”建设,按“保供稳价、利农惠民、应急调控”的要求,推进产销对接,规范市场化运作,强化日常督查考核,探索平价商店发展新路径,促进平价商店健康平稳发展。(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5.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设立鲜活农产品运输专用车道,对持有“绿色通道”通行证的整车装运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予以免费放行,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确保农产品流通运力充足,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
6.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贯彻落实关于省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对县(市)、区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督促落实本级价格调节基金配套资金,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好价格调节基金在保供稳价中作用。探索运用价格调节基金促进平价商店建设发展的新方式新路径,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最大化效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7.加强价格监测、监管。拓展价格监测预警职能,推进价格监测监控预警管理系统建设,实时预警价格波动的苗头和倾向。抓好粮、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构建农副产品批发、零售价格同步监测、实时分析体系。加大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力度,推进重点工业行业价格监测调查。深化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公示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发布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健全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妥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动。规范集贸市场价格行为和价费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强流通市场秩序监管,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市物价局)
8.加强和改进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的各项规定,积极推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政指导,探索建立商品住房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加大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科学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价格和公租房租金标准,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
9.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按月通报全省及各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情况,与苏、锡、常、镇、扬等市进行比对,分析影响因素,为调控“菜篮子”价格积累基础数据。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国家统计局南通调查队、市物价局、市农委)
10.确保低收入群体“社会政策托底”落实到位。编制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及时启动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确保按规定对象和标准发放到位。出台重要民生价格改革政策时,同步研究制定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措施。落实社会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政策。(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总工会、国家统计局南通调查队)
11.深化重要民生价格信息公示。完善民生价格信息采集发布系统,增加信息采集的品种和频率,加大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的采集和公布力度。结合季节变化和市民消费热点,深入开展民生商品晒价比价工作,引导市民理性消费、经营者合理定价,提升价格信息服务民生功能,营造公平交易、明白消费的市场环境。(市物价局)
12.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主动回应社会价格热点难点,提高处理突发事件和舆情危机的能力和水平。通过价格专报、新闻发布会、政务网站等发布重要价格运行态势,提供价格信息参考。(市物价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抓生产、促流通、保供应、稳物价等价格调控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要求,分解调控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序时推进,加强沟通配合,形成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整体工作格局。
(三)强化工作推进。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适时提议召开价格调控联席会议,通报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价格调控的政策建议。年底要对全年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向省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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