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6〕52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生产供应和储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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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生产供应和储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6〕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生产供应和储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生产供应和储备工作方案


  加强应急资源管理,建立省、市、县和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是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明确要求。为保障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所需医用物资(指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防护用品、消毒产品,下同)的供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依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1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若干意见》(通政办发〔2014〕115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1.组织机构和职责


  建立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生产供应和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市经信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委、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负责人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


  1.1 市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1.1 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的生产供应和储备;


  1.1.2 研究确定储备定额、储备资金的额度和使用管理机制,提出储备资金管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1.1.3 必要时根据市应急委要求按程序签发征调令。


  1.2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2.1 执行市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协调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生产供应和储备工作;


  1.2.2 检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生产供应和储备等各项工作;


  1.2.3 研究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1.2.4 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1.2.5 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3.1 市经信委:建立应急救援医用物资储备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其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的物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以及有关企业名单。参与组织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的生产供应和储备。


  1.3.2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储备资金和处置经费。


  1.3.3 市交通运输局:保障管养道路的畅通,负责做好医护人员、医用物资以及需转移患者的运输保障工作。


  1.3.4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提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的名称、规格、单位和数量,供市领导小组确定储备定额时参考。落实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作为社会储备单位。


  1.3.5 市物价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价格管理;经授权和批准,做好相关产品价格审批(核)工作。


  1.3.6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保障应急所需医疗用品、器械安全有效。


  1.3.7 市工商局: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市场。


  1.3.8 市质监局:负责做好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疗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的质量监督和部分医疗器械的计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


  1.3.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各自辖区的相关工作。


  2.组织实施


  2.1 事前预防


  2.1.1 加强监测能力。全市建立统一的医用物资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医用物资生产供应和储备状态及发展趋势,形成统一、科学的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监测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相关信息,适时发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生产供应和储备综合信息。


  2.1.2 提升预警水平。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信息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报送的信息要及时进行分析,适时调整储备数量标准或做好应急调拨、供应准备。


  2.2 事中响应


  2.2.1 信息报告


  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发地政府按照规定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当本市的应急救援医用物资储备量不足,或周边省辖市、其他省(市)的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生产供应告急时,市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信息。


  2.2.2 分析研判


  市领导小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和应急救援医用物资储备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当满足如下应急响应条件之一时,即可启动应急响应。


  2.2.2.1 发生Ⅲ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


  2.2.2.2 周边省辖市或其他省(市)的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生产供应告急;


  2.2.2.3 市级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的储备量低于市领导小组要求的25%。


  2.2.3 启动方案


  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生产和储备方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履行各自相应的应急响应职责。


  2.2.4 应急措施


  2.2.4.1 生产:市经信委根据医用物资需求或储备缺口,负责组织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生产单位抓紧进行生产。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2.2.4.2 采购:市经信委负责整理汇总对应急救援有需求而我市尚未列入生产供应和储备的品种名录。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储备资金和处置经费。市卫计委负责提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的名称、规格、单位和数量,供市领导小组确定储备定额时参考。市物价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价格管理,经授权和批准,做好相关产品价格审批(核)工作。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2.2.4.2 储备:市经信委负责建立应急救援医用物资储备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和补充,使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的储备量达到市领导小组规定的数量要求。市卫计委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医用物资储备数据库的更新和完善,同时落实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作为社会储备单位。


  2.2.4.3 调拨:市经信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的数量,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快速调拨储备单位的现有储备品种。市卫计委负责提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事件所需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的最新储备情况。市食药监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2.2.4.4 配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安排交通工具把所需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第一时间输送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区。


  2.2.4.5 援助:市经信委负责对周边省辖市或其他省(市)的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生产供应告急情况进行轻重缓急的研判。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安排交通工具进行物资援助配送。


  2.2.5 应急结束


  当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处置,且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的储备量达到市领导小组的要求时,市领导小组即可启动应急预案响应终止程序。


  2.3 事后处置


  当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市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详细统计处置过程中消耗的各类医用物资,并及时对医用物资储备进行补充和更新,同时将处置结果向市领导小组进行报告。事故发生地政府(管委会)应继续强化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排查,确保后续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3.工作要求


  3.1 对全市应急救援所需医用物资进行普查建档,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医用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推进应急医用物资储备库建设。市经信委负责建立应急救援医用物资储备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市卫计委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医用物资储备数据库的更新和完善。


  3.2 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救援保障。市经信委负责应急救援医用物资储备数据库的更新,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的物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以及有关企业名单。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储备资金。市物价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价格管理。市卫计委负责提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的名称、规格、单位和数量。


  3.3 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用物资生产供应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有机结合。市经信委负责协调相关工业企业进行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的生产供应。市卫计委负责落实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作为社会储备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3.4 科学组织跨区域的应急协调,建立应急医用物资的调度合作关系,确保跨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面的合作互助、共同应对。市经信委负责与周边省辖市或其他省(市)进行协商,探索建立应急救援医用物资储备、调度合作关系。市交通运输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4.保障措施


  4.1 机制保障。建立健全南通市应急物资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物资信息系统,定期更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医用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以及有关企业名单。确保信息数据的准确性、物资调拨的高效性、运行机制的灵活性。


  4.2 资金保障。各级财政应将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储备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主要用于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调拨补贴等。


  4.3 运输保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运输能力,形成以陆路运输为基础,空运、水运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应急物流交通运输网络,根据运输任务、地形特点、气象情况,充分发挥各种运力的优点进行无缝衔接,确保应急物资运输及时、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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