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6〕46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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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6〕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全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4日



2016年全市建筑节能与墙体


材料革新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责任


  单位


  目标任务


  海安县


  1.认真贯彻《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设立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新建住宅严格按照省65%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不少于2个,推进建筑能源审计、能耗分项计量和能效测评工作;3.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确保使用可再生能源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4.率先实施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5.开展太阳能光电项目示范应用不少于0.3MW;6.新型墙体材料产量(折标砖,下同)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90.7%以上,粘土制品在2015年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其中粘土实心砖产量下降10%以上,压产到0.166亿块以下,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90.5%以上;7.研究清理整治砖瓦窑业的政策措施,简易轮窑关停不少于2座,对砖瓦企业停止供应农田粘土,所需资源全部从水下获取;8.完成新型墙体材料技改或开发项目1个以上,新增生产能力2000万块以上;9.征收、使用、管理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按时向市上报有关报表,按省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向省解缴墙改基金;10.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如皋市


  1.认真贯彻《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设立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新建住宅严格按照省65%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不少于4个,推进建筑能源审计、能耗分项计量和能效测评工作;3.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确保使用可再生能源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4.率先实施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5.开展太阳能光电项目示范应用不少于0.3MW;6.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95%以上,粘土制品在2015年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其中粘土实心砖产量下降20%以上,压产到0.28亿块以下,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96.4%以上;7.研究清理整治砖瓦窑业的政策措施,简易轮窑关停不少于2座,对砖瓦企业停止供应农田粘土,所需资源全部从水下获取;8.完成新型墙体材料技改或开发项目1个以上,新增生产能力2000万块以上;9.完成乡镇“禁粘限粘”试点1个;10.征收、使用、管理好墙改基金,按时向市上报有关报表,按省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向省解缴墙改基金;11.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如东县


  1.认真贯彻《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设立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新建住宅严格按照省65%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不少于2个,推进建筑能源审计、能耗分项计量和能效测评工作;3.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确保使用可再生能源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4.率先实施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5.开展太阳能光电项目示范应用不少于0.3MW;6.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94%以上,粘土制品在2015年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其中粘土实心砖产量下降17.5%以上,压产到0.32亿块以下,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90.9%以上;7.研究清理整治砖瓦窑业的政策措施,简易轮窑关停不少于1座,对砖瓦企业停止供应农田粘土,所需资源全部从水下获取;8.完成新型墙体材料技改或开发项目2个以上,新增生产能力1000万块以上;9.征收、使用、管理好墙改基金,按时向市上报有关报表,按省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向省解缴墙改基金;10.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海门市


  1.认真贯彻《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设立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新建住宅严格按照省65%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不少于4个,推进建筑能源审计、能耗分项计量和能效测评工作;3.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确保使用可再生能源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4.率先实施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5.开展太阳能光电项目示范应用不少于0.3MW;6.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96.5%以上,粘土制品在2015年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其中粘土实心砖产量下降14%以上,压产到0.09亿块以下,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96.9%以上;7.研究清理整治砖瓦窑业的政策措施,简易轮窑关停不少于1座,对砖瓦企业停止供应农田粘土,所需资源全部从水下获取;8.完成新型墙体材料技改或开发项目1个以上,新增生产能力3600万块以上;9.征收、使用、管理好墙改基金,按时向市上报有关报表,按省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向省解缴墙改基金;10.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启东市


  1.认真贯彻《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设立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新建住宅严格按照省65%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不少于2个,推进建筑能源审计、能耗分项计量和能效测评工作;3.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确保使用可再生能源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4.率先实施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5.开展太阳能光电项目示范应用不少于0.3MW;6.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98.2%以上,粘土制品在2015年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其中粘土实心砖产量下降9.8%以上,压产到0.012亿块以下,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95%以上;7.研究清理整治砖瓦窑业的政策措施,对砖瓦企业停止供应农田粘土,所需资源全部从水下获取;8.完成新型墙体材料技改或开发项目2个以上,新增生产能力6000万块以上;9.完成省禁粘城区1个;10.征收、使用、管理好墙改基金,按时向市上报有关报表,按省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向省解缴墙改基金;11.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州区


  1.认真贯彻《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设立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新建住宅严格按照省65%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不少于2个,推进建筑能源审计、能耗分项计量和能效测评工作;3.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确保使用可再生能源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4.率先实施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5.开展太阳能光电项目示范应用不少于0.3MW;6.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98.9%以上,粘土制品在2015年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其中粘土实心砖产量下降9.3%以上,压产到0.088亿块以下,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98.1%以上;7.研究清理整治砖瓦窑业的政策措施,简易轮窑关停不少于2座,对砖瓦企业停止供应农田粘土,所需资源全部从水下获取;8.完成新型墙体材料技改或开发项目1个以上,新增生产能力8000万块以上;9.征收、使用、管理好墙改基金,按时向市上报有关报表,按省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向省解缴墙改基金;10.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崇川区


  1.认真贯彻《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新建住宅严格按照省65%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不少于2个,推进建筑能源审计、能耗分项计量和能效测评工作;3.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确保使用可再生能源面积不低于40万平方米;4.率先实施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5.开展太阳能光电项目示范应用不少于0.2MW;6.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港闸区


  1.认真贯彻《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新建住宅严格按照省65%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不少于2个,推进建筑能源审计、能耗分项计量和能效测评工作;3.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确保使用可再生能源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4.率先实施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5.开展太阳能光电项目示范应用不少于0.1MW;6.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认真贯彻《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新建住宅严格按照省65%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不少于2个,推进建筑能源审计、能耗分项计量和能效测评工作;3.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确保使用可再生能源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4.率先实施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5.开展太阳能光电项目示范应用不少于0.3MW;6.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100%,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100%;7.代征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把关率达到100%;8.抓好禁止生产、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确保建制镇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不反弹,对砖瓦企业停止供应农田粘土,所需资源全部从水下获取;9.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苏通科技产业园区


  1.认真贯彻《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新建住宅严格按照省65%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不少于2个,推进建筑能源审计、能耗分项计量和能效测评工作;3.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确保使用可再生能源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4.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100%, 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100%; 5.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州湾示范区


  1.认真贯彻《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设立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新建住宅严格按照省65%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不少于2个,推进建筑能源审计、能耗分项计量和能效测评工作;3.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确保使用可再生能源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4.开展太阳能光电项目示范应用不少于0.3MW;5.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91%,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93%以上;6.代征园区范围内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把关率达到100%;7.抓好禁止生产、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确保建制镇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对砖瓦企业停止供应农田粘土,所需资源全部从水下获取;8.做好墙改节能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行政审批局


1.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530号令)、《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在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并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2.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市经信委


  1.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530号令)、《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在技改项目审查审批时,明确提出节能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管理工作;2.协调有关利废企业发展问题;3.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


  1.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530号令)、《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将建筑节能相关规划编制、市级建筑能耗数据平台运行维护费用及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纳入财政预算;2.协助征管主体对墙改基金的征收、返退、使用等予以把关,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查处逃、漏缴墙改基金的工作;3.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市国土局


  1.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530号令)、《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在项目土地出让环节明确提出绿色建筑等级等指标;2.加强用地管理,认真落实《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治砖瓦窑业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42号)文件的规定,对于新建、改建、迁建等六类整治对象不供地;3.严禁开采农田土,推广淤泥制砖,规范河道淤泥开采行为;4.吊销关闭对象的采矿许可证;5.对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的生产工艺项目,不予办理相应用地手续和采矿手续;⒍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市建设局(市墙改办)


  1.全面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530号令)、《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建筑节能与墙改宣传工作;2.在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审查、施工图专项审查、节能专项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整体联动,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和墙材革新工作的开展;3.粘土实心砖产量控制在0.96亿块以下,下降9.7%以上,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例达到96.2%以上,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到96.2%以上;4.做好墙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协助市财政局做好墙改基金返退工作;5.指导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实施技改和新墙材的研发,力争完成技改或开发项目8个以上;⒍完成乡镇“禁粘限粘”试点2个:陈桥街道、文峰街道;⒎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市规划局


1.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530号令)、《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在土地出让特别约定中明确提出绿色建筑等级等指标;2.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审查的通知》(苏建科2015第439号)的相关要求,与建设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中绿色设计内容共同审查把关;3.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市房管局


  1.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530号令)、《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在房屋销售环节抓好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现场,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及其技术措施;2.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对用能设施的监管和维护;3.加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4.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认真贯彻执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531号令)、《江苏省公共机构管理办法》《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加强对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监管,推进能耗监测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及所采集实时数据的远程传输;2.开展机关办公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3.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市市级政府


  1.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530号令)、《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建筑节能与墙改宣传工作;2.新建公共建筑严格按照省65%节能设计标准实施,全面执行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确保工程项目都申报绿色建筑标识;3.推进公共建筑能源审计、能耗分项计量和能效测评工作;4.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5.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所承担的项目确保100%采用新墙材砌筑,优先采用科技含量高的绿色墙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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