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6〕68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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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6〕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加强对金融业的统筹和服务,根据省编办《关于设立南通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事项的批复》(苏编办复〔2016〕45号)精神,设立南通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


  一、职责调整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发展规划制定、金融运行管理、企业上市管理、金融生态建设等金融管理工作职责,划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企业债券和创业投资职能仍由市发改委负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金融机构执行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政策、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拟订全市金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推进金融发展环境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金融业改革创新,协调解决金融业改革与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三)负责地方政府与上级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其在通分支机构的联系;建立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牵头负责对在通金融机构的目标考核。


  (四)负责拟上市和挂牌企业的培育及推荐工作,推进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推进本市上市、挂牌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


  (五)协助配合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和提示,组织协调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配合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指导协调全市防范非法集资工作;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六)参与指导和规范全市重大项目融资工作;指导、监督和规范全市小额贷款、私募股权投资等业务。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设综合规划处、银行保险处、资本市场处和金融环境处4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综合规划处


  协助市金融办(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综合内务、事务;负责部门人事管理、工资、奖惩、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等工作;负责会议、文秘、信息交流等工作;统筹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大课题研究;统筹重大金融活动的组织和开展;拟订全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全市金融信息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银行保险处


  联系在通的银行、保险、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协助金融监管部门对上述机构进行管理和服务;指导协调本市银行、保险、财务公司、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退出等工作;负责融资性再担保机构的转报和监管;协调处置企业资金链风险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金融创新工作;牵头对全市金融系统的目标考核管理和有关奖评工作;参与推进金融集聚区建设,整合各类资源满足重大建设项目和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三)资本市场处


  联系在通证券、期货、股权投资、交易场所等金融机构,及其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承办拟上市和挂牌企业的培育及推荐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进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推动重点企业多渠道多形式直接融资;推进本市上市、挂牌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跟踪监测全市上市、挂牌公司的经营情况;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开展上市、挂牌公司规范发展工作;参与全市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指导交易场所设立和发展,会同本市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日常监管;组织并指导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对接活动。


  (四)金融环境处


  协调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区域金融风险监管与预警机制;协助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承担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协助金融管理部门和市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事业编制为 15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8名,其中正处长4名,副处长4名。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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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通市, 通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