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6〕40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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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6〕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


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双随机”机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建立以“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为主要内容的“双随机”机制,即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严格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检查任性、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为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检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开公正。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增强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性。


  (三)协同高效。加强部门内部、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建设,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


  (四)联合惩戒。发挥信用体系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确定“双随机”主要内容


  1.编制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检查表应包含检查机关、检查类别、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要求、检查依据等内容,还可将现场检查笔录、检查处理意见和建议、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对象意见等纳入检查表,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


  2.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管需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应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工作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更新。编制部门监管责任清单,重点明确部门履职范围,解决职责交叉重叠,理顺职责关系,厘清责任边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服务。


  3.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管辖范围和权限,建立随机抽查对象的名录库,以清单方式明确检查对象范围,确保每个市场主体都纳入监管。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专业背景、岗位职责与监管事项相统一的原则,确保每个监管事项都有对应的执法检查人员。


  3.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依托省统一建设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动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的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对市场主体的抽查监管信息实行集中采集存储,及时公开监管信息,提高信用监管合力。


  (二)确立“双随机”抽查流程


  1.抽选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完善双随机“摇号”程序,按照合法、公正、公开和随机的原则,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对象的抽取可采取不定向和定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定向抽查即由监管部门通过摇号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查对象。定向抽查即按照市场主体类型、经营规模、行业类别、地理区域等特定范围通过摇号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特定范围内的被查对象。


  2.上报检查处理结果。“双随机”现场检查完成后,执法检查人员应尽快填写报告,及时上报检查结果、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实施检查的部门应当将检查档案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并将检查结果上传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3.加强随机抽查结果的公开和运用。监管部门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将被查对象的失信记录及时纳入同级信用平台,各相关部门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效震慑作用,增强市场主体守法守信的自觉性。


  4.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一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但对投诉举报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市场主体,可以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三)完善“双随机”配套机制


  1.建立与社会信用信息联动机制。做好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被查对象的信用记录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和检查频次,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信息的公开和运用进一步巩固监管成效。


  2.建立执法检查协作机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和建立跨区域执法。按照“双随机”要求,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对同类检查事项涉及不同区域的执法抽查,要整合利用现有执法资源,探索建立跨区域执法机制。


  3.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依据监管责任清单,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检查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法定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纳入全年工作部署,注重统筹协调,调整充实力量,提高监管水平和能力,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推广“双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市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宣传培训。要加大力度,广泛宣传“双随机”抽查这一创新举措,注重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配合。各地、各部门要转变监管理念,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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