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6〕38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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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6〕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南通市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为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市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二)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市有关部门向市政府递交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所规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国家、省、市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式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采取日常考评、专项巡查和年末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涉及基层和企业的考核以日常考评为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考核以专项考核、专项巡查和年末综合考核为主,部门的考核以日常考评和年末综合考核为主。日常考评以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乡镇(街道)的综合考评工作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考核由各牵头部门组织实施。专项巡查由市安委办组织实施。年末综合考核由市政府组织,市安委办具体实施,市考核组根据需要赴相关地区和部门进行考核。


  (二)管理任务指标考核由市安委办根据事故统计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评分。


  (三)各被考核单位应在2016年12月初将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自评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应在2016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考核结果书面报市安委办。综合考核由市考核组对照考核细则(附件)统一扎口打分,报市安委会主任会议讨论确定。


  (四)专项巡查方案由市安委办另行制定实施。


  (五)综合考核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举措、安全生产重大投入或安全生产特色工作在国家、省、市有影响等情形实行加分制,分值由市安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四、奖惩办法


  (一)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得分在900分以上的和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根据得分高低和一定比例,分别评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优胜单位,由市政府进行通报表扬。评选180名左右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由市政府进行通报表扬。市级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得分按权重比例计入全市综合绩效考核中。


  (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总分在700分以下、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或年度内发生2起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有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该单位本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评先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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