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6〕37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6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6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6〕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2016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日
南通市2016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提速、增效、降本、惠民”为目标,围绕“5张清单、5个平台、5项重点改革、5大监管体系”总体框架,紧扣项目建设主线,巩固提升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两大国家级试点成果,继续推进“五大整治行动”,持续在简政放权上求实效、在放管结合上求创新、在优化服务上求提升,努力打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南通品牌”。
一、主要工作
(一)落实清单管理制度,提升简政放权改革实效
1.继续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权限。认真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积极向基层政府下放管理权限,重点再下放一批与基层承接能力相匹配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除涉及安全、环保外,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中不必要的审查、评估,促进就业创新,方便群众办事。注重统筹机构编制、人员力量和技术支撑,强化放权部门对下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重视对基层权力运行监管,切实提升基层承接能力。(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2.健全完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省市县三级同权的部署,加强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赋予统一的权力编码,确保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完善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各类清单的管理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公布权责清单,确保清单管理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各有关部门)
3.加快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制定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实施方案和事项目录,搞好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衔接,逐步将可由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的事务性管理、适合由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社会组织和企业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转移给社会力量承担。(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
4.进一步清理规范职业资格资质。按照依法清理、便利企业创新的原则,大幅减少不必要的资格资质认定,编制公布南通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研究出台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职业资格监管,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鉴定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深化集中高效审批,治理“一长四多”突出问题
5.巩固深化集中高效审批。进一步优化完善企业设立“单一窗口”、建设项目“集中审批”和审批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多评合一”、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等创新做法,力争市级重大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的审批承诺时限压缩到50个工作日内。建立完善“一批就管、审管联动”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适时扩大集中审批改革的领域和范围。积极推动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上下贯通,确保改革的整体性、联动性和衔接性。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评估,总结经验,补齐短板,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办、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6.集中清理整顿涉批中介服务。持续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分类治理,对保留的法定事项明确标准和时限,倒逼审图、评估等中介服务提高效率。推动所有市级部门与其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实现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党建外事彻底脱钩,基本完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完善中介服务考评机制,依托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对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进行动态监管,为业主单位选择中介机构提供可靠依据。开展涉批中介信用评价管理,对失信中介实行联合惩戒。(责任部门:市编办、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各有关部门)
7.深入推进涉企收费清理改革。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确保“目录之外无收费”、“目录之内严监管”。对部门设定的审批中介服务,按照“谁设定、谁付费”的原则,严格由部门承担相关成本,免费提供服务;对涉批中介收费过高的项目,研究提出降低收费标准的具体办法。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强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评比表彰等活动。组织开展全市收费管理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查处乱收费行为。(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三)放宽市场投资准入,充分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8.研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研究,主动学习上海自贸区等地先行先试的经验和做法,为南通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做好工作准备和政策储备,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9.严格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管理。认真落实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要求,严格按照上级确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实施审批和管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条件。(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
10.完善项目审批市区联动机制。在现有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权限交由区级行使前提下,进一步理清市、区两级政府的事权范围,探索建立市、区两级项目审批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市级和区级两个积极性,持续简化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切实解决企业投资项目领域存在的“上下找、两头跑”问题。(责任部门:市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各区政府)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1.发挥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效力。调整完善市、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增加监管失职追责情形,落实集中审批后续监管责任,正式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确保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责任部门:市编办、市各有关部门)
12.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续监管。顺应市场准入“先照后证”改革需要,研究制定“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理清各部门的市场监管责任,健全注册登记、许可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各有关部门)
13.建立投资项目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特别是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的监管,落实项目单位行政规范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建立阳光透明、规范高效、协同联动的投资项目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各有关部门)
14.试点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出台双随机抽查政策文件,建立“一表(执法检查表格)两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两库(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一平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监管方式,切实防止任性检查、执法寻租等问题。(责任部门: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各有关部门)
15.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将市级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招投标、政府采购、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等工作中广泛使用信用信息,对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进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建立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和涉批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信用办〉)
16.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落实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两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全面启动市级部门内部集中综合执法,有序扩大县(市)跨部门、跨行业和区域性综合执法,分层、分类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构建权责统一、监管到位、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责任部门: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五)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方便基层企业群众办事
17.优化四级政务服务平台。在做优做强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局的基础上,延伸行政审批服务网络,深化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对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列出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坚决砍掉一切无谓证明和繁文缛节,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办事部门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责任部门: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18.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方案,推动各县(市)同步实施改革。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监督管理办法和服务流程,形成全市统一的交易规则体系和服务标准,使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开透明、依法进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公管办〉、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19.建好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力争网上办理率超30%。(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中心、市各有关部门)
20.积极创新公共服务方式。聚焦基层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依托“互联网+”,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责任部门:市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中心、市各有关部门)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审改工作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责任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推进举措,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确保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编办(市审改办)要切实发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作用,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协调指导。各责任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和指导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领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落实改革任务。
(三)严格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审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擅自设立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增加审批环节以及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不落实的,要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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