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6〕35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6〕35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市级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关于市级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化市级部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5〕91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国家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通过整合执法职能和资源,归并执法机构和队伍,理顺职责关系,落实执法责任,全面推进市级部门内部综合行政执法,实行“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有效提升执法效能和监管水平,加快建立权责统一、监管到位、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执法职能。除涉及国家安全、限制人身自由和事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职能外,整合市级部门内部及其所属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职能,统一交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实行综合执法后,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外,市级部门的其他内设机构及所属机构原则上不再承担行政执法职能。
(二)整合执法机构。
1.凡市级部门现有行政执法职能由2个或2个以上内设机构承担的,以其中一个内设机构为主体,组建行政执法处,将分散在其他处室的行政执法职能统一划归行政执法处。行政执法以外的职能可保留在行政执法处,也可调整到其他内设机构。
2.凡市级部门现有行政执法职能由部门所属2个或者2个以上机构承担的,整合设立综合执法机构,将分散在多个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能集中归并到综合执法机构。对于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执法职能的机构,将行政执法职能整合并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对于地方政府或部门委托行使执法职能的机构,整合设立综合执法机构,原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归机关或保留在综合执法机构,整合设置后,可保留原有机构的牌子,需要变更委托内容的,应重新签订委托协议。
3.凡市级部门现有行政执法职能既由内设机构承担,又由部门所属执法机构承担的,统一将行政执法职能归并到部门所属执法机构,机关处室行政执法职能剥离后任务不足的予以整合归并。
(三)整合执法力量。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保持现有编制规模的前提下,进一步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做到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要有效整合执法力量,合理设置执法岗位,强化执法人员配置,优化执法队伍结构,确保行政执法力量重点用于执法一线。
(四)创新监管方式。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采取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方法,提高执法效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监管执法结果的综合应用,探索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联动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诚信约束机制,实施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异常信用记录”“黑名单”等信用监管制度,将综合行政执法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五)落实配套措施。建立完善综合执法机构权责清单,理清执法权力边界,明确执法责任和追责情形,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执法与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统一执法文书、执法服装、执法标识,完善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及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部门内部执法监管协同配合机制,确保监管执法不脱节、不失位。加强执法经费、办公场所、执法装备和执法人员待遇保障,综合执法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三、实施步骤
市级部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从2016年4月开始,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拟订市级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市级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在市级机关干部职工中营造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改革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经与市编办磋商一致后上报市编委。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7月至2016年10月)。按照批复方案,调整执法职能、组建执法机构、编制权责清单、开展业务培训,并逐步按新体制、新机制运行。
(四)检查评估阶段(2016年11月至2016年底)。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在各部门自评的基础上,开展检查评估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推动综合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市级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改革难度大。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形成整体联动、奋力攻坚的工作格局,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二)密切协调配合。市编办要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做好改革方案的合法性审查,加强法制监督,做好对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市人社局要做好改革过程中人员调整工作,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市财政局要做好执法经费保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的市级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确保行政执法正常高效运转,防止出现职能缺位和管理服务失范。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做到令行禁止。特别是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过程中,要按规定处理好人财物和文件案卷资料交接等工作,保持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市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和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正确处理好综合执法改革与日常监管的关系,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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