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6〕33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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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2016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的目标任务和省相关工作要求,开拓进取、大胆实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一步一个脚印建设法治政府,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南通提供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认真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积极向基层下放管理权限,加快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深入推进涉企收费清理改革,深化涉批中介服务清理整顿。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续监管,建立完善“一批就管、审管联动”的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二)落实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统一权力编码,确保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编制公布南通市保留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清单管理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优化政务服务体系。推动上下贯通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深化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健全四级便民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公共服务方式,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全面实施“多评合一”、联合审图、联合测试、联合踏勘、联合竣工验收。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四)稳步推进地方立法。按照法律赋予的权限,加强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法制审核等工作。编制实施年度规章制定计划,抓好重点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加强政府立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立法业务培训。


  (五)健全政府立法机制。建立完善政府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对部门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项目引入第三方评估。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合法性审查、建议审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健全合法性审查工作联动衔接机制。开展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行及时清理。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七)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流程。推行重大决策目录化管理、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探索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八)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制定相关工作规则。推动各地、各部门年底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九)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政策举措第三方评估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强化对重大行政决策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改革举措等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后评估。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国家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界定执法事项范围、明确执法主体责任。适当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领域、区域。深入开展“两法衔接”工作,贯彻实施省“两法衔接”移送标准,完善移送程序制度。按照中央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强城市管理工作。


  (十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执法协调,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的推诿、扯皮现象。探索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十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实施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备案管理。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的作用,落实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完善并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认真实施《江苏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十五)自觉接受监督。定期向党委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报备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询问和质询。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


  (十六)强化内部监督。建设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起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十七)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实行审计项目后评估。落实审计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健全与执法执纪和巡视部门信息交流、线索移送及反馈等长效机制,推进网上审理。


  (十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等环节,提高答复质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九)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大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审案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委员会审案数量。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


  (二十)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健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机制,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完善仲裁调解制度,提高仲裁调解水平。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二十一)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依法依规做好信访工作。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依法终结制度。


  七、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二)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年度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认真落实政府拟任部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不断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十三)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推进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认真落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省法制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法制机构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的意见》。


  八、落实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统筹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结合南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和责任分工,加大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部署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


  (二十六)加强载体建设。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群众满意度调查、日常考核、现场抽查等相结合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报送系统,强化日常考核导向作用,推行定期通报制度。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总结交流推广示范点创建工作经验。建立完善依法行政档案制度。


  (二十七)落实报告制度。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县(市、区)政府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2016年度报告于2017年1月13日前上报。


  (二十八)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建设。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加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法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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