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5〕202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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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5〕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示范引领、全面落实、巩固提升”的思路,自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行动”,督促具有公司治理结构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达到的行业标准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力争通过两年努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主要内容


  (一)安全责任到位。企业要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在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中全面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要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要按规定设立安全总监;要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向社会和职工公开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内容,定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履责情况。


  (二)安全投入到位。企业要保障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要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配备符合规定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要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三)安全培训到位。企业要对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员工培训率、合格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四)安全管理到位。企业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把班组建设作为关键环节,从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抓起,推动技术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要全面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和岗位风险点辨识排查,并制定相应管理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通道标志及风险告知牌,配备必要的防护器具,并确保职工会用能用。重大危险源必须全部登记建档,并实施现场自动监控和报警。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等高危险性作业必须实施作业票管理。要建立“岗位、班组、车间、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五)应急救援到位。企业要编制完备适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配备相应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要分级设置专(兼)职应急指挥人员,赋予其现场临机处置权,并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及时高效处置并组织人员疏散。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必须定期组织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保障应急通道畅通,经常开展员工应急教育,确保员工在发生事故后知晓撤离路径,并能够及时撤离。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三、实施进度


  (一)示范引领阶段(2016年6月底前)。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市各有关部门要将主管行业领域的所有企业分级分类,明确市、县(市、区)、镇(街道、园区)三级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相应的监管对象。对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等编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组织企业全面开展自评。到2016年6月底,全市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每个镇(街道、园区)培育“镇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不少于5家;每个县(市、区)在规模以上企业中培育“县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不少于15%。


  (二)全面落实阶段(2016年下半年)。全市所有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全面自评,进一步健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项制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企业完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建设。每个镇(街道、园区)培育“镇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不少于20家;每个县(市、区)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培育成“县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市级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培育“市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全市所有安全生产协作组组长单位建成“市、县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落实难度大、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采取强力措施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政策引领和舆论引导,推动企业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质量和标准。基本建成以智慧安监系统为平台,以企业自查自改自报、部门监管监控和预警预报为核心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四、工作措施


  (一)编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组织各地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等要求,根据不同企业规模、行业性质、管理基础的特点,分级分类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各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使企业知道“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实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评制度。组织企业对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自评。自评情况在企业内部公示,接受从业人员的监督的同时,按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报送属地和监管部门备查。


  (三)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复核制度。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类别、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害因素等条件,按照“按类分级、依法监管”的模式,由市、县(市、区)、镇(街道、园区)三级行业领域管理部门按照比例,对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的企业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检查复核,限期整改不符合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其中镇(街道、园区)对属地报备的所有企业的自查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县(市、区)抽查下级报备核查的比例不低于5%;市级抽查下级报备核查的比例不低于2%。市、县(市、区)、镇(街道、园区)三级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的核查情况分别报同级安委办和上级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各级安委办和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对报备的核查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的随机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四)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活动。制定市、县(市、区)、镇(街道、园区)三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评定标准,每年按照先培育指导、再检查验收、后推荐命名的程序,由企业自愿申报,对照《评定标准》进行创建和自评,采取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年度推进、成熟一批、命名一批的方法,力争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领域形成一批不同层级的示范企业,树立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先进典型。


  (五)建立健全服务指导和激励约束机制。各地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级部门要通过制定支持政策,组织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上门送技术、管理和法律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帮助指导。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措施到位、成效显着的企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给予表彰奖励,推动典型示范。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问题突出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由市、县(市、区)、镇(街道、园区)三级分别纳入各自的安全生产不良信用管理名单。名单每年调整一次,向发改、国土资源、工商、银监、工会等部门和单位以及上下游相关企业通报情况。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因素,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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