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6〕24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府网站日常运维监测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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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府网站日常运维监测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6〕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政府网站日常运维情况的监测,提高全市政府网站的管理水平和应用绩效,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政府网站日常运维监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


南通市政府网站日常运维监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各级政府网站日常运维情况的监测,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提高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普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日常运维监测(以下简称运维监测),是指运用技术与人工相结合的监测方式,对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单位网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的运行健康状况和内容保障情况开展实时动态监测,对网站运维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预警纠错,对网站运维主管部门的工作绩效开展评估考核。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网站日常运维监测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市信息中心负责全市政府网站日常运维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政府网站运维主管部门指定专门工作联络员,配合做好运维监测各项工作,定期接收监测信息,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反馈。


  第三章 监测方式


  第四条 政府网站日常运维监测工作遵循“客观、科学、公开、公平”的原则,采用人工监测与技术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技术监测工作依托第三方监测平台,通过动态采集各级政府网站的运维情况,对网站的可用性、健康状况等进行检测、诊断、统计和分析。


  第六条 人工监测由市信息中心组织人员,通过浏览查阅网页、模拟用户使用、电话核实比对等方法,对各级政府网站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可用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


  第四章 监测内容


  第七条 政府网站日常运维监测内容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普查要求为依据,对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主要监测政府网站的可用性、健康状况、内容更新情况、信息公开维护情况、服务实用情况、互动回应情况以及对中国南通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内容保障情况等。


  第八条 政府网站可用性、健康状况监测以技术监测为主,辅以人工确认,对政府网站是否能打开、存在的死链、错链以及重大错别字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扫描来发现存在问题。


  第九条 网站内容更新情况、信息公开维护情况、服务实用情况、互动回应情况等内容监测以人工监测为主。网站内容更新情况主要监测网站信息更新是否及时;信息公开维护情况主要监测内容包括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格式的规范性、信息的更新频率等;在线服务提供情况主要监测内容包括政府网站网上办事和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可用性、服务深度、便利性等;互动交流保障情况主要监测内容包括政府网站互动渠道的可用性、反馈的时效性和有效性等。


  第十条 “中国南通”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情况主要利用“中国南通”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的统计功能,定期统计各单位上报到“中国南通”政府门户网站后台并被审核通过的各栏目信息数据。


  第五章 监测频率


  第十一条 市政府网站日常运维监测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定期抽查频率与今年起国务院办公厅对全国政府网站开展定期抽查的时间频率相同,原则设定为每三个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不定期抽查则根据工作要求进行动态监测;“中国南通”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情况每月进行统计通报。


  第六章 绩效考评


  第十二条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政府网站日常运维监测结果,对全市政府网站运维主管部门的工作绩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按季度通报,作为年度政府网站测评日常维护指标得分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度组织政府网站测评,测评结果向全市通报,纳入市级机关综合绩效日常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由市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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