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6〕12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16:59:31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6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2016年规章制定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服从并服务于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严格立法程序,改进立法方法,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做到依法科学民主立法,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推动作用,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二、列入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正式项目,责任部门要尽早落实起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立法论证,开展立法协调,按期报送审查,确保年内制定出台。列入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调研项目,责任部门要认真谋划,务实推进,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如立法条件成熟,可以转为正式项目或者列入今后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起草单位要把规章制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专门班子,强化工作保障,定期研究督办。相关地区和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起草单位的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制度安排和措施,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完善建议。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跟踪了解起草部门工作情况,不断完善法制审查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顺利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


2016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一、正式项目


  (一)《南通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城管局,2016年4月报送审查)


  (二)《南通市老洪港应急水库水源地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城建局,2016年6月报送审查)


  二、调研项目


  (一)《南通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二)《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三)《南通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四)《南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五)《南通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六)《南通市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暂行规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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