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5〕163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南通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试行方案〉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南通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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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南通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试行方案〉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南通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政策〉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5〕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物价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南通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试行方案》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南通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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