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5〕161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南通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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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南通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5〕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鉴于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市政府决定对南通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韩立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 锋 市委副秘书长


  缪三义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万春琳 南通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黄卫成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江 航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焦广琪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陆国强 市编办副主任


  尹建勇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任


  宋建宏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卢 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南通中国珠算博物馆馆长


  杨晓岗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吴忠灿 市委610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海斌 市民政局副局长


  曹 斌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陈苏宁 市信访局副局长


  杭晓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军转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杭晓民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附件:南通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附件


南通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是市委、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及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军转办),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起草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及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意见和办法;根据省下达的安置任务情况,牵头组织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编制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计划;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及时调整企业在岗、失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补助标准;指导市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军转干部培训工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先进典型的总结表彰和宣传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组织召开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达年度军转干部及随调家属安置计划。


  (二)市委组织部


  主要负责师职及相应安置正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党群机关非相应安置正团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军转办一起督查指导所属各县(市)区做好相应安置副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三)市政法委


  协调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军转办等部门共同做好全市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协调指导市公安局、市军转办、市信访局等部门做好重点工作对象的稳控工作。


  (四)市编办


  会同配合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军转办等部门拟定年度市级机关及所属各区安置计划。


  (五)市发改委


  负责将军转安置工作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落实全市军转安置计划;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市属企业部分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六)市国资委


  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我市国有控股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市属企业部分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非相应安置正团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干部及随调、随迁家属和子女接收安置工作;负责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转移接续工作;与市军转办一起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和稳定工作,及时发放退休企业军转干部养老金、地方性生活补贴、两节慰问费;根据企业在岗(失业)军转干部补助标准,发放企业失业军转干部失业救济金和两节慰问费;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培训和再就业工作。


  (八)市财政局


  负责编制、筹措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经费及随调家属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政策性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维稳等专项资金。


  (九)市教育局


  积极主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子女转学、入学工作;承当部分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安置任务。


  (十)市房管局


  做好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工作,协助市军转办起草制定我市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安置政策;配合市军转办做好军转干部住房补贴基本材料审核工作。


  (十一)市公安局


  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军转办等部门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思想疏导工作;做好我市企业军转干部规模性上访的应急处置工作和重点工作对象的稳控工作;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维稳动态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子女户口迁移和驾驶证照转接工作。


  (十二)市信访局


  做好我市企业军转干部规模性上访的应急处理、接访工作;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军转办等部门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日常信访接待工作,协助市公安局、市军转办做好重点工作对象的稳控工作。


  (十三)市民政局


  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军转办等部门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日常信访接待工作;及时提供涉军群体上访动态性信息。


  (十四)南通军分区


  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军转安置、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做好到部队上访的军转干部及其家属的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处理军地双方矛盾,共同促进军转事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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