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5〕171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17:11:50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5〕171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南通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方案


  为推动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处置,减少垃圾处置形成的二次污染,提高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安排,现就在市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总体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并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制、机制,综合运用宣传教育、组织监督、政策激励等措施,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努力形成全社会普遍参与、市民群众主动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试点,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组织推进体系,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标准体系,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


  (二)建立规范收运处置体系。健全低值可回收物收运处置体系,规范和完善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链。


  (三)推动升温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氛围。形成常态化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机制。


  (四)实现试点区分类管理目标。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绿色账户,力争通过试点,使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人口达到市区常住人口的5-10%。


  三、分类暂行标准


  (一)日常生活垃圾实行两种分类:


  1.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循环使用的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织物和瓶罐等。


  2.其他垃圾:如餐巾纸、卫生间用纸、尿不湿、薄型塑料袋、污染较严重的纸张、厨余垃圾等。


  (二)5种特殊垃圾实行专项分流:


  1.装修垃圾:装修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装修材料。


  2.大件垃圾: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


  3.绿化垃圾:树干、枝条、碎草、落叶、花败、水草等树、草、花的自然凋落或在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植物残体。


  4.电子垃圾: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热水器、电视机等家用电器和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单机、手机等通讯电子产品等电子科技的淘汰品。


  5.废旧织物:废旧衣物、鞋帽、箱包、家纺、纺织料等纺织类废弃物。


  试点阶段对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电子垃圾、废旧织物进行分流。


  四、试点时间及步骤安排


  试点时间为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主要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5年10月底前)


  1.广泛开展调研。各区政府(管委会)围绕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摸清基本情况(包括辖区内居民小区数、各小区居住人数、企事业单位数;现有垃圾组成、总量、去向;废品收购点总数、收购品种、去向;居民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态度等),提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初步设想和工作建议。


  2.选择试点范围。试点范围由各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各区在确定试点范围时需充分考虑在相对集中的区域里涵盖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要素,确保各区有一个相对集中的试点区域,每个街道有一个以上的小区参与试点,尽可能形成较强试点示范效应。原则上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人口不低于市区常住人口的5-10%,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全覆盖。


  3.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在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调查摸底基础上,研究制订南通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区根据市试点方案及辖区管理实际情况,细化制定辖区分类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分类试点区域,制订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流程及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相关措施、标准等。


  (二)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10月-11月)


  1.建立组织推进体系。建立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组织领导体系及工作网络,各区根据辖区工作实际情况,探索建立管理服务外包等市场化运作体系,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管理组织架构。


  2.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综合运用会议发动、媒体宣传、学校教育宣传、社区阵地宣传、面对面宣传等宣传发动措施,全方位开展立体式宣传教育,重点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重大意义和分类试点计划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良好氛围。


  3.开展业务培训。市、区两级分别组织,对试点单位及试点小区所在的社区、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4.推进设施建设。完成试点小区、试点单位分类设施设备的购置、建设,各区分别至少建成一座再生资源回收中心。


  5.组织设施设备投入检查。市、区两级分别组织,对试点单位及试点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投入情况开展检查指导,确保实施阶段的设施设备投放到位。


  (三)实施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7月)


  1.开展宣传教育,全方位开展教育引导活动。针对实施阶段的特点,组织广场咨询、志愿服务、学校教育、不文明行为曝光等宣传教育活动。在小区设立垃圾分类指导站、在楼道告示栏张贴宣传画、向居民发放宣传手册、利用宣传橱窗和宣传展板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全覆盖、全渗透的宣传。主要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等规范要求,力求通过宣传活动“到单元、入楼道、进家庭”,让单位和市民知道怎样分、如何投放、有哪些激励政策规定等。


  2.加强投放管理,建立监督检查指导机制。以街道为单位,探索建立政府、第三方企业、志愿者队伍等不同主体的垃圾分类指导监管队伍,完善指导工作制度及分片包干等指导监督机制,全程监督指导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同时在崇川区探索建立垃圾分类绿色账户奖励机制,力争通过加强分类指导、宣传引导、奖励激励以及二次分拣等措施,多措并举,逐步提高垃圾分类投放正确率。


  3.强化收运管理,完善分类收运体系。对可回收物,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加以规范,并探索在线预约回收、电话预约回收、小区再生资源回收点交售等多种回收方式,方便居民交售可回收物。对不可回收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按现有收运体系收运。对绿化垃圾,根据数量、种类,分别收运至绿化残枝处置场所或就地堆肥还林。同时探索建立对玻璃、木材等其他低值可回收垃圾以及电子垃圾、废旧织物的收运体系。


  4.加强处置管理,推动垃圾处置终端建设。加大垃圾处置终端建设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处置。加强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终端处置的探索研究,借鉴通州区做法,组织研究绿化垃圾和大件家具的终端处置办法,加强建筑垃圾处置中心的完善和管理,推动陶瓷类大件垃圾及装潢垃圾资源化利用。探索玻璃、木材废旧织物等其他低值可回收垃圾终端处置办法。规范电子垃圾拆解工作,防控有毒有害垃圾污染环境。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6年8月起)


  1.组织试点验收。组织对纳入试点范围的分类管理工作进行阶段验收,评比绿色单位及示范小区。


  2.试点深化扩大。在各区试点区域范围内实施厨余垃圾、集贸市场垃圾、餐厨垃圾分类管理,同时调整试点方案,扩大试点范围,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市、区两级建立分管领导主抓,部门分工负责、联动协调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健全综合考评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对各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内容及行政效能监察重点,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推进办公室,从部分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加强部门间的综合协调力度,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组织推进。


  (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在推动将《南通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列入立法计划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分类管理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市区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导则等规范性文件,从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明确分类投放收运行为准则和设施标准、确定特殊垃圾处理专门规定等方面,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体系,同时研究制定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激励优惠政策,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三)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探索开展绿色单位、绿色家庭和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绿色创建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文明单位、绿色小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等创建评选测评范畴。科学组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日常考评,探索开展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达标示范创建及绿色单位、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社区授予达标示范称号,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成绩突出的家庭授予绿色家庭称号。


  (四)保障经费投入。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财政预算。


  1.对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龙头企业给予扶持,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对低值可回收物的收运、处置等费用,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供销社研究,提出经费补贴方案。


  2.餐厨垃圾处理厂采用市场化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对特许经营单位进行依法审批和监督,制定补贴政策,按处理量给予经费补贴。


  3.其他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等费用仍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4.建立市对区、区对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经费奖补机制,具体奖补办法由市、区两级分别研究制定。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住宅小区进行奖励,对垃圾再生资源生产单位及使用单位给予政策性补贴。市城管局会同市物价、财政、人社等部门及各区,研究制定垃圾分类减免、奖励标准和负担办法。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改革,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目标的有效途径,更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力合作,切实把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作为年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出实效,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依据阶段目标,落实岗位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分类办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试点中的问题,推动分类试点工作稳步扎实开展。各区要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列入各街道、部门绩效考核内容,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分类管理工作。


  (三)规范实施,巩固成果。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要做到生活垃圾分类容器配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分类标志符合标准,分类种类达到要求,确保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目标。


  附件: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南通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决策指挥,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分管部长、市城管局、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爱卫办、团市委、市妇联、市级机关工委、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房管局、商务局、工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法制办、国资委、供销社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城管局主要领导任主任,市委宣传部、城管局、环保局、房管局、商务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办公室工作职责为: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方案拟定、组织计划、宣传发动并制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备的调研、选用以及处置场的选址、立项和建设;组织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督导、评估和经验推广。


  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组,分别牵头开展宣传教育、政策研究、督查督办、综合保障等工作。


  宣传教育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爱卫办、团市委、妇联、教育局、环保局、城管局组成。


  政策法规组: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法制办组成。


  督导组:市城管局牵头,市爱卫办、环保局组成。


  综合保障组: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商务局、供销社组成。


  各区政府(管委会)及试点街道、单位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


  二、责任分工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职责:


  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总牵头。负责制定辖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辖区居民及社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负责各类垃圾收集、运输;负责辖区分类收运企业资格的核准管理,负责辖区生活垃圾检查督促及考核考评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队伍的组建及人员的培训、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以及建立试点工作各类基础档案资料。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负责制定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方案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终端项目的运行监管。


  市委宣传部负责动员并发动有关媒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和社会发动,并对宣传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爱卫办、团市委、市妇联负责动员并发动青少年、妇女儿童积极配合、支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市级机关工委负责市级机关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市教育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幼儿园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负责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涉及到的专用车辆的管理和运输等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确定的费用负担办法落实市级经费。


  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协调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表彰评优工作。


  市供销社协同做好可回收物(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监督、指导废旧织物、电子垃圾专项分流工作,协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


  市建设局依法办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报建的相关审批,会同各区研究绿化垃圾终端处置和堆肥措施,负责自有产权绿化垃圾分类管理,指导、协调各区及责任单位开展绿化垃圾的分类收运处置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及设施建设的规划和选址工作。


  市房管局负责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监督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可回收物(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对从事可回收物(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依法加强备案管理。


  市工商局负责监督、指导可回收物(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中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协同做好可回收物(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及下属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


  市法制办协助做好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0918.html

本文关键词: 南通市, 通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