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5〕156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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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5〕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江海联运开发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


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更好地促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15号)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涉批中介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的总体要求,集中清理规范部分事业单位存在的涉批中介服务事项,切实治理“一长四多”问题,通过中介职能剥离、脱钩等措施,彻底切断行政主体与所属事业单位和相关企业的利益关联,从制度上全面规范涉批中介服务行为,提升涉批中介服务水平,引导涉批中介健康发展,着力营造“政事分开、市场开放、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氛围环境,努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持保障。


  二、对象范围


  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三、工作任务


  依据上级有关清理规范的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承担职能任务实际,对照以下条件进行清理规范:


  (一)对于承担有多项事业职能,且同时提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涉批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剥离其涉批中介职能,保留原有事业性质不变,机构编制部门要对其履行职能和人员编制重新“三定”。


  (二)对于承担的主要职能为涉批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但由于这些职能服务,需要较强的专业技术和等级支撑,市场尚不成熟且不能承接,短期内需要事业单位继续提供。对于此类事业单位,可以保留其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类别)、人员身份、业务范围、资产权属暂时不变,但必须由其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限内规范服务范围、降低服务价格。同时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办法,着力培育市场同类主体,努力让涉批中介事业单位尽早退出。


  (三)对于主要承担以经营性业务为主、且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涉批中介服务职能事业单位,应划入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序列,实行整体转型改制为企业。改制转企政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于不承担涉批中介服务事项的事业单位,但其举办或合作的企业承担此类职能。对于这类企业,必须实施其与事业单位的全面脱钩。脱钩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脱钩企业的资产清查、审核评估、产权转让、债权债务等相关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实施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从2015年9月开始,到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具体分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摸清底数,制定方案(2015年9月前)。


  对全市涉批中介事业单位开展调查摸底,研究制定清理规范实施方案,提请审改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对照条件,上报备案(2015年10-12月)。


  事业单位依据方案明确的对象范围,和实际承担的职能任务,对照提出分类类别和清理规范的初步建议方案,经与主管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磋商意见一致后,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机构编制部门。


  (三)核准批复,清理规范(2016年1-4月)。


  机构编制部门对事业单位上报的方案组织初审。研究提出相关核准意见建议,提请审改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予以备案批复。各级主管部门依据核准备案批复,指导事业单位实施涉批中介职能事项清理规范。各级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会同做好清理规范的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四)专项检查,评估验收(2016年5-6月)。


  审改办对涉批中介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同时对各地开展涉批中介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配套措施,确保涉批中介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圆满完成。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涉批中介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直接关系到政府职能转变、审批制度改革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地各级一定要全面统一思想、认清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在审改领导小组领导下,机构编制部门主要牵头负责涉批中介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各职能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加强政策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涉批中介职能清理规范工作负总责,要明确工作机制,落实分工负责,加强上下协调,严密组织指导。涉批中介事业单位要依据上级要求,科学制定分类方案,认真实施清理规范,努力确保职工稳定,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搞好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涉及的行业众多、职能广泛、情况复杂,各地各级在清理规范过程中,对涉批中介事业单位的界定,要认真对照标准条件,用好一把尺子衡量,确定分类对象和清理规范方案;涉及职能任务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机构编制人员;涉及改制转企转型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资产清查、审核评估、产权转让、债权债务等相关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各地可以采取选择部分涉批中介事业单位先行先试,先易后难,总结经验,全面推进。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级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强化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规章,严密组织实施。在此期间,对被列入涉批中介事业单位,要在人事调整、财务收支、资产债务等方面严格自律,禁止突击进人和提拔干部,禁止突击花钱购买物品,禁止突击转移债权债务,防止各类以权谋私事件发生,防止国有资产财产的流失,确保单位人员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四)加强监督检查。为顺利推进涉批中介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各级审改部门将会同纪律监察部门,加强清理规范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敷衍塞责、隐瞒不报的涉批中介事业单位,将责令自查自纠,予以通报批评;对清理规范期间违反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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