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5〕153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建设项目“集中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建设项目“集中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5〕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建设项目“集中审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
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建设项目“集中审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激发市场和社会发展活力,根据《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6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苏办〔2015〕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现行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建设项目集中审批,是在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基础上的创新和发展。将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相关审批职责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集中审批。实行集中审批的项目为市级权限内的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二、操作规程
建设项目实行相近职能整合、相关部门协同的集中审批模式,实现一窗受理、综合会办、集约审批、一处办结,具体操作规程如下:
(一)咨询受理
市行政审批局设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受理窗口,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等咨询服务,统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各类申请材料。按照一个窗口咨询、收件、出件的模式,集中办理建设项目有关审批(审查)事项的咨询、帮办、受理等工作。
(二)立项审批
1.多评审查。咨询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立项阶段须评估事项清单和工作要求。建设项目领域的评估主要包括项目立项阶段所涉及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节地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因项目类型不同,部分项目无需开展所有评估)。评估结果依法应当评审或备案的,由市行政审批局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立项审批。根据项目类型,具体审批流程分为三类: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在完成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稳评、环评、能评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在完成规划总平、财政概算审核、人防审查、抗震设防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批。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在依法完成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或土地招拍挂,稳评、环评、能评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在完成稳评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其余评估审查工作在项目立项后并行组织实施。
(三)规划审批
1.用地规划。
(1)出让土地建设项目。在完成规划研究后,依申请于10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条件;建设单位备齐申请材料后,在4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划拔土地建设项目。在完成立项后,依申请于5个工作日核发选址意见书;在完成规划研究后,依申请于10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条件。建设单位根据规划条件编制规划方案,市行政审批局完成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单位备齐资料后,市行政审批局在9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核发土地划拔决定书。
2.工程规划。
(1)规划方案。建设单位根据规划条件编制规划方案,报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经初审,转由市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家评审,方案联审,需要现场踏勘的,协调交巡警、消防、民防、供电、供水、燃气等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踏勘;履行公示、听证、决策程序,完成指标核算和日照分析等工作后,提出规划审查意见回复市行政审批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人防方案。建设单位根据方案联审意见和项目情况,向市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人防工程拆除、报废、改造审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人防工程设计审查许可等手续,行政审批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行政许可(特殊项目需经专项审查会办、省民防局批复后审批的除外)。
(3)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批。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人防工程设计审查许可文书,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有资质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技术审查,报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市行政审批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通知建设单位办理人防质量报监手续。
(4)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施工图设计,备齐相关材料,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行政审批局初审后,转由市规划局完成审查、指标核算和日照分析后提出审查意见,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施工许可
1.多图联审。建立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分中心,集中开展民防、安监、抗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市消防支队、气象局为联合参审单位),实行统一政务公开、统一网络建设、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测评考核。建设单位完成相关施工图设计后,根据各审查部门的要求,将项目图纸和相关资料,在分中心对应窗口同时申报,各参审单位指派专人受理相应材料。各参审单位的初审意见经专家联审后,形成统一的初审意见,通过网站统一告知。复审可以一次或多次,直至所有参审单位均合格通过为止。
2.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完成招标、质监、安监等手续,提供相关材料,申办施工许可,市行政审批局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审批。
3.规划验线。建设单位备齐资料申报验线,市行政审批局会同规划部门到现场验线,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竣工验收备案
1.规划竣工核实。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完成规划竣工测绘报告,申请规划竣工核实(含人防核实),市行政审批局协同规划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核实,并于9个工作日完成。对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施,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项目,不予竣工核实。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重新申请规划竣工核实。
2.竣工验收。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申请环保、消防、民防、安防等相关专业验收(备案),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可组织联合现场踏勘。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备齐资料后到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市行政审批局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三、配套措施
(一)建立帮办服务机制。根据项目的特性和审批要求,主动提供建设项目审批前的咨询服务。突破审批事项之间的界限,提前介入审批流程中的技术审查内容,提供技术咨询和帮办服务,确保审批事项在申报时具备相应的受理和审批条件。
(二)实行容缺预审制度。实行预审模式流转,并联审批事项存在前置条件,但对部门审查在技术上不存在关键影响的,按已取得前置许可的假设,开出“预审通过联系单”(包含容缺内容),提供给后道环节审批部门先行审查,待所缺内容取得准予前置许可后,作出正式许可决定,强化阶段内审批事项并联。
(三)推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市行政审批局加强与各职能部门沟通衔接,主动接受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相关审批活动,在政策、技术等方面提供支撑,提出专业意见,作为市行政审批局的审批依据。同时,市行政审批局、各监管部门应加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及项目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建立中介机构监管机制。规范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指导中介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以公开透明为重点,建立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公示制度,全面公开中介机构资质、能力、业绩、信用等信息。建立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平台,为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提供方便。努力构建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有机结合的中介机构监管机制,全面提升评价文件质量。
(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运用“互联网+”理念,建立“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应职能、及时推送、定期公告的行政审批办理信息、结果推送以及政策即时更新,确保审批和监管部门信息能及时共享、全面掌握、实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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