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5〕150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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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5〕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每月亲自带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同时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每季度亲自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最新精神和相关规定,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三)每半年亲自为企业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适时参加相关培训、教育和班组安全会议。


  (四)每年亲自组织实施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及时调整和修订应急救援预案。


  企业应保留主要负责人参加上述活动的相关纪录和图片资料备查。


  二、强化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81号)要求,设立安全总监或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职责,并直接向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六)按规定配强配齐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


  (七)配备熟悉化工生产工艺、具备风险辨识能力、具有3年以上化工生产工作背景的人员作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不少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50%。


  (八)按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将外聘专家的检查记录连同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明细每月在醒目位置向从业人员进行公示。


  三、强化安全警示标识标志设置


  (九)根据储存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毒害品的实际情况,在储存场所设立醒目标识牌,标明储存物质名称、类别、实时储量、理化特性、个人防护和应急处置方式等。


  (十)在企业二道门处设立平面布置和应急疏散指示图,标明疏散通道和紧急集合点,并制作相应的文本手册,供紧急情况下调阅。


  (十一)在生产设备上悬挂(张贴)设备信息卡,标明该设备涉及的反应类型、设备位号、物料名称、正常工况、安全设施等,并与已通过安全审查的有关资料严格保持一致。


  (十二)在厂区各范围内实行定置管理,严格人流、物流通道监管,物料堆放实行定名、定点、定量。车间的危化品存量不超过当班用量,并及时入库,确保生产作业现场井然有序。


  四、强化生产工艺设备运行管理


  (十三)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要求,及时淘汰本企业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十四)加强对在用设备尤其是利旧设备的运行管理,特别是对使用年限较长,涉及易燃易爆、毒害品等危险物质的常压储罐、容器和管道,以及处于低温或腐蚀性环境的设备等,进行定期壁厚测试、机械完整性检查等安全性检测,并及时更新设备安全资料。


  (十五)对使用年限较长、不能适应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和设施进行强制更新,杜绝带病运行。


  (十六)全面开展泄漏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实施泄漏检测及维修全过程管理,加强对生产现场的泄漏检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五、强化危险物品储存安全管理


  (十七)严格执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外来施工人员入罐区作业,必须安排专人进行全程安全管理。


  (十八)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要求,并在每个危险化学品储罐罐体醒目位置标明储存物品的中文名称。


  (十九)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隔离、隔开、分离”存放的要求,避免禁忌物料混存、混放,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仓库的通风、温度、湿度的管理要求。


  (二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流向登记制度,不得购入、储存、使用外包装没有粘贴或拴挂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本单位所有桶装、可移动罐装危险化学品在出库时,必须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


  六、强化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


  (二十一)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的气体取样检测分析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十二)对节假日、夜间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实施的特殊作业提级管理,厂级带班领导对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负总责。


  (二十三)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点装置检维修作业的安全措施签字审批,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的副职共同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二十四)严格控制作业现场人数,从事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同一危险区域内一般不得超过3人,系统性停车检修时同一作业平台或同一有限空间内一般不得超过9人。


  七、强化安全生产防灾应急水平


  (二十五)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二十六)组织熟悉工艺流程、管线布置和危险物品特性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成立工艺应急处置技术组。对于连续化生产和作业人数较多的化工企业,要有工艺应急处置技术组人员参与24小时全程分班值守,按照“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二十七)根据生产实际制定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不断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应急预案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二十八)不断加强应急管理机构、队伍和机制建设,强化应急物资、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密切和周边企业的应急联动,注重开展各类不告知及夜间、节假日期间的演练,不断检验演练效果,确保突发状况下能够应对有序、科学施救。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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