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5〕137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执行〈关于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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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执行〈关于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5〕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于8月3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通人发〔2015〕17号)。市政府对审议意见的贯彻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现提出以下方案:


  一、以经营规模适度为目标,促进增产增效增收(责任部门:市农委、农发局、财政局。牵头部门:市农委)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不能以降低土地产出率和农产品产量为代价,必须统筹考虑增产、增效和增收的平衡,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的平衡。现阶段重点鼓励和培育经营规模在100~300亩的家庭农场,各级财政补贴政策向经营规模倾斜。创新规模经营方式,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通过农民的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促进增产增效增收。积极推行土地规模流转、高标准农田整村建设、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高标准农田利用新模式,今年在全市建设2个镇5个村的示范典型,提高高标准农田利用率和产出率,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利用新模式。年底前完成“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以规划为引领,目标到2020年全市新增高标准农田100万亩,其中到2018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占比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占比达到65%以上,高标准农田亩产出达到1000公斤以上或亩效益达到3000元以上。


  二、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强化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责任部门:市农办、农委、国土局、财政局、档案局、农发局、法制办。牵头部门:市农办)


  (一)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从我市实际出发,力争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5年,确保有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确权登记工作,力争达到60%。海门全市基本完成试点任务。


  (二)积极探索“确权确股”。确权原则上到户到地,在经济发达地区、城市近郊区,对于已经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的村组,或者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很少且地界早已打乱的村组,探求农村土地流转“确股确权”模式,提高农村土地综合利用率。


  (三)积极构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提供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合同鉴证、政策咨询等服务,推动土地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通过统一服务降低土地流转交易成本。农户委托村级流转的,应由承包方出具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对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


  (四)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建设,充实仲裁人员,保障仲裁工作经费,形成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多渠道的纠纷调处机制,妥善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确保纠纷及时公正解决。


  (五)加强对工商企业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对承租土地经营者准入制度。对工商企业及县域外其他农业经营主体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明确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工商企业及县域外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租赁农户承包地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浪费农地资源、掠夺式经营、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黑名单”制度,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


  (六)加强对土地流转用途的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鼓励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


  三、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责任部门:市农委、海洋与渔业局、农办。牵头部门:市农委)


  (一)夯实各类经营主体的人才基础,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根据《江苏省中长期农业农村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围绕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大力培养爱农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开展职业农民培训。对从事农业专业化生产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按照突出优势主导产业,突出绿色增产模式,突出新型种养结构,强化农产品质量控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开展农业生产技术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放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开展“互联网+”农业培训。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训,重点培训特色农产品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成员,农产品运销经纪人、务工返乡人员、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农村青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投入品生产商等有关人员。开展创业创新专题培训。遴选生产经营型的农民和青年农场主到涉农高等院校参加部级项目系统培训。


  (二)发挥家庭农场在生产领域精耕细作的优势,提高家庭农场在提供初级农产品中的贡献份额。充分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分级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支持专业大户提升经营层次,发展成为家庭农场。到2018年,全市家庭农场达到4000个。


  (三)发挥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对接企业和市场的服务优势,努力实现合作社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产业重组、行业联合、销售整合为纽带组建各种类型的专业联社和销售联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创办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精深加工以及市场流通营销领域延伸。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到2018年,全市示范性合作社达到500家。


  (四)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链延伸、实施名牌战略和农民增收中的带动作用。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支持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抓好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入园进区,促进企业集群式发展。积极培育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到2018年,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400家。大力培育渔业龙头企业。在促进龙头企业数量稳步增长的同时,着力推进龙头企业的做大做强。“十三五”期间力争在国家级龙头企业创建上取得新突破,省级龙头企业创建上再上新台阶。


  (五)发挥“全托管”全程化、机械化、专业化的优势,实现农户“小土地”与经营者“大服务”互利共赢。推进《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托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意见》(通办发〔2014〕3号)落实,大力推广“农户提供土地,服务组织全程经营,收益协商共享”的“全托管”服务模式,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到2018年,全市规模以上“全托管”经营面积达到130万亩,覆盖面达到纯粮食作物面积的50%以上。


  四、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责任部门:市农办、农委、发改委、国土局、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农发局。牵头部门:市农办)


  鼓励各地扩大对“全托管”、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资金规模,并注重加强资金管理,防止套取涉农补贴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农业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加快建立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可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其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农业经营主体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鼓励金融机构简化贷款手续,优化支农金融服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认真开展“金农贷”、“富农贷”、“通农贷”等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工作。扩大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保险覆盖面,创新农业保险险种,提高保障水平。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以上方案,请予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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