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5〕135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等十一部门南通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等十一部门南通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5〕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南通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青团南通市委《南通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南通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
(市人社局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市工商局 团市委 2015年8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总体要求,鼓励扶持我市更多的大学生创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人社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实施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南通行动计划〉的通知》(通政发〔2015〕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形势下,坚持把促进大学生创业摆在就业创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政府政策支持与创业者努力相结合,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其他资源,以构建“众创空间”为载体,激发大学生创新活力,加快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创业载体、创业服务、创业氛围“五位一体”的工作格局,通过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创新服务模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力支持,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逐步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机制,进一步完善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促使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增强,大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持续扩大和提高。2015至2017年,引领大学生创业3150人;创业带动就业1.5万人以上;以江海创业园为引领,在各县(市)、区建设1-2个颇具规模的品牌创业孵化基地,新建和培育10个大学生创业园;征集300个大学生创业项目入库;组织大学生创业培(实)训1.35万人。
三、主要措施
(一)注重培训实效,提升创业能力
1.普及创业教育
加强对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高校完善创业教育体系,实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结合办学特点和大学生创业需求,普遍开设创业教育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广泛、系统开展创业教育进课堂活动,切实增强大学生创业意识;积极开发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丰富创业教育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为普及创业教育提供有力支持。(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驻通高校)
2.加强创业培训
切实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专项培训计划,研究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教材,大力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不断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式,积极推行创业能力培训(SYB)、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IYB)、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和创业实习,抓好培训质量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团市委、驻通高校)
(二)拓展扶持政策,激发创业活力
3.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完善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先照后证等改革措施,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优化业务流程,为创业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捷服务。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高校毕业生提供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拓展出资方式,允许高校毕业生以其共同开发、自主研发、科技创新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成果作为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申报登记时使用文化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移动媒体广播电视、电子书包、数字出版、网络出版等用语作为名称中行业和具体经营项目的表述。以个人名义从事家政服务、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教育的,可以不办理工商登记。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4.落实财政奖补政策
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大学生创业引导资金,专项用于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毕业前2年的在通高校大学生,享受创业培训补贴不受户籍限制;在本市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正常申报纳税的,一次性给予初始创业补贴,市区补贴标准为3000元;对其创业成功,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次性给予创业成功奖励,市区奖励标准为每吸纳1人就业,给予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其进入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初次创业正常生产经营的,1年内给予房租、宽带接入、购买创业服务公共软件和开发工具费用等综合补贴。市区综合补贴标准为:楼宇型、门面型、市场型每户每月800元;生产型按其所租赁的生产经营场地面积确定综合补贴,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每户每月600元;面积201-500平方米,每户每月1200元;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每户每月1800元;对其在创业孵化基地外租用房屋初次创业,1年内正常生产经营的,一次性给予综合补贴。市区补贴标准为每户10000元。(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5.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自2014年10月1日起,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企业,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南通地税局)
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的力度,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企业运用“南通创业融资服务平台”与投资机构进行对接。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在本市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个人不超过12万元,从事高新技术专利项目的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企业人均不超过12万元,合计不超过6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人均不超过12万元,合计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按有关规定执行。在校大学生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业,在当地范围内向各类银行和市金融办认定的小贷公司申请个人贷款用于所创办的实体,在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也可参照不超过创业担保贷款相应的额度、期限、标准,由财政据实给予贴息。对开办“网店”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有一定销量及信誉基础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经指定的电子商务研究机构认定后可按政策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创业大学生享受政策的原则,降低贷款门槛。对参加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大赛的获奖选手以及高校推荐评估的自主创业在校大学生,可予以免除反担保。对贷款催收到位的高校,可比照社区的标准给予手续费补助和奖励。(责任部门: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开展精细服务,培育创业土壤
7.健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
推动高校创业指导服务分中心建设,切实发挥服务职能,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因地制宜,充分运用政策资源、导师资源、场地资源,为大学生开展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贷款、典型培塑、跟踪扶持等精细化服务。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辅导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从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中挑选一批青年创业导师,充实创业指导专家团,提供贴近大学生、专业化的创业辅导。(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团市委、驻通高校)
8.拓展公共创业服务内容
将创业大学生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拓宽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范围,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职称评定、社保代理等服务;将促进创业就业政策措施向网络创业就业领域延伸拓展,鼓励支持大学生开办“网店”,为其提供政策支持和创业辅导。引导创业服务向社会专业化发展,依托专业的创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全面优质的创业服务。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9.加强创业载体建设
依托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现有资源,对照省、市创建标准,打造培育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培训(实训)基地等创业载体。积极扶持适合大学生创业的车库咖啡等新型众创空间。要将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辅导相结合,创新孵化方式,完善孵化功能,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力争到2017年,每所驻通高校建立1个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对培养成功创业实体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创业孵化成功补贴;对达到市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给予10万元的建设费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驻通高校)
10.扶持优秀创业项目
加强大学生创业项目培育,建立政府支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鼓励将科技发明、个人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对通过评审入库的创业项目给予1000元开发补贴;对成功引进市发改委认定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资金实施创业项目,按引进资金总额的5%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引资奖励。(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团市委)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明确分工,确保计划顺利实施。人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完善政策措施,督促各项政策落地;教育部门要发挥重要职能作用,普及创业教育知识,切实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创业指导和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政策落实所需的各项资金;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认真履责,积极参与,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良好格局。
(二)强力推进,抓好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步骤,将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情况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力求做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进一步加强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积极开展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建立日常督促检查机制,及时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将本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宣传和引导,丰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深度挖掘大学生创业成功典型和经验,通过定期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汇集大学生创业成果,展示大学生创业风采,强化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增进社会各界对大学生创业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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