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5〕121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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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5〕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4〕22号)精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结合南通实际,现就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按照“集中办理、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快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强化基础建设,健全服务机制,切实增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服务能力,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贴近的服务,努力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基层公共服务新模式。


  二、机构设置


  (一)乡镇(街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乡镇(街道)职能机构,由1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主任,中心所需编制和人员在乡镇(街道)现有编制和人员中统一安排使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办理辖区内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等事项,对上级派驻部门的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接受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工作。


  (二)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室。村(社区)建立便民服务室,作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延伸服务机构,由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考核。便民服务室工作人员一般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兼任,主要承担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相关事项的代办、转报、协办职责,以及相关政策的咨询解答等工作。


  三、进驻事项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为目标,以直接就近服务为重点,原则上应将民生保障、村镇建设、企业发展、农业生产等面向企业、群众开展的各类管理和服务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办理。认真做好上级授权事项的办理工作,主动开展转报、代理等服务。积极鼓励将垂直部门的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纳入中心统一办理。


  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要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村务办理、纠纷调解、信息咨询等服务事项,并将行政审批、社会事务、民生保障、劳动就业、证照办理、农业技术等事项统一纳入代办服务范围。


  四、基础设施


  (一)场地建设。乡镇(街道)按照“资源共享,集约使用”的原则,借助现有社会公共资源落实便民服务中心的办公场所,鼓励将便民服务中心与劳动保障所、综税办、世代服务中心等场所建设有机结合。各乡镇(街道)要指导村(社区)利用现有办公场所建设便民服务室,可以与支部活动室、村民文体活动中心等场所结合使用。


  (二)大厅配套建设。乡镇(街道)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大厅功能布局要合理,实行开放式窗口办理,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便民服务设备,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内部设置应达到“八个一”标准,即“一块牌子、一套管理制度、一本台帐、一部电话、一台电脑、一套服务指南、一个公示栏、一张便民服务卡”。


  (三)信息化建设。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建设,依托政府外网(互联网)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事项逐步纳入统一电子政务信息平台,推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与县(市)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向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延伸,逐步实现网上申请、咨询、缴费、审批、监督等功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五、运行机制


  (一)合理设置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的要求,科学设置办事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设置综合窗口为主,对面向企业和群众、面广量大、常年服务不间断的事项,设立固定窗口;对定期办理的季节性、临时性事项,设立机动窗口。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按服务内容进行分类,归口设置服务窗口。


  (二)优化运行方式。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推行简易事项个人审批负责制,对程序简便、材料齐全的申请事项,由窗口人员直接办理;对涉及多个机构办理的事项,加强业务协同,实行联合办理;对需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便民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必备的申报材料,实行委托办理,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满意率。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立代办服务机制,确保便民服务“零障碍”。


  (三)推行服务公开。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梳理所承担的服务事项,编制并公布服务事项目录清单。通过办事指南、公示公告、网站等载体和途径,公开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承办人员、承诺期限及收费依据标准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在村(社区)事务公开栏集中公开办理人员、工作职责、办事制度和运行流程等,方便办事群众监督。


  (四)健全工作制度。建立规范机构运行、评议服务质量、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政务公开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健全首问负责、全程代办、限时办结、服务承诺、AB角等服务制度,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窗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切实规范服务行为、落实服务责任,为便民服务机构高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充分认识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的意义,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认真研究处理便民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从机构设置、人员力量、事项进驻、办公场所、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要广泛宣传基层便民服务平台的职能作用和重要意义,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


  (二)注重协同配合。市、县(市)区两级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积极支持和推动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市、县(市)区编办加强职能整合、机构设置、机制优化的业务指导,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要依法把好进驻事项的清理、审核和确认关,市、县(市)区政务中心要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的督促指导,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支持和配合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对派驻人员要充分授权,确保在中心窗口独立履行职责,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三)积极稳妥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规范化建设,是打造具有南通独特竞争力的科学政务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市)区要积极稳妥推进,扎实有序实施,确保2015年底前圆满完成基层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任务。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创新创优服务内容和方式,开展有特色的便民服务,使服务更贴近实际、更富有成效,真正赢得基层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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