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5〕109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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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5〕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工作方案》已经2015年6月19日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


南通市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14〕102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4〕22号)等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加快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现制定南通市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工作部署,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快建立企业设立“单一窗口”工作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市、县(市)区政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实行“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的登记管理工作模式,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准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便利化服务。总体工作目标是:一窗收件、一窗发证;合并表格、一表申请;简化材料、档案共享;简化环节、信息互认;优化流程、强化监督。


  (三)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按照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方便申请人办理前置许可审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提高登记效率。


  2.规范统一。统一制定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登记的有关制度、审批流程、提交材料等。规范和简化登记相关内容,优化审批流程。


  3.统筹推进。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制度改革要与加快推进审批事权改革、政府信息共享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登记监管效能。


  二、工作内容


  推行企业设立“单一窗口”工作机制,实行“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的登记管理工作模式。


  (一)三证合一。


  凡是企业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一律在综合窗口实行“三证合一”登记。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由综合窗口一窗收件,将登记信息统一录入并分类流转,工商部门完成登记审批后将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传送给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完成登记审批后,将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号实时赋号上传,工商部门打印加载企业注册号、代码证号、税务登记号“一证三号”的营业执照,由综合窗口一窗发证。


  “三证合一”登记工作6月底前在全市各级政务中心全面推行;按国务院统一部署,年内在全市实现“一照一码”登记。


  (二)并联审批。


  对申请从事法律规定和国务院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的,分企业设立类型,实施并联审批。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由综合窗口一次告知申请所需全部材料,实行一窗收件;按企业设立类型合并申请表格,实行一表申请;由综合窗口一次录入并分类流转,各许可审批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同步审批;在并联审批流程中合并各许可审批部门的办理时限,科学合理地设定办结时限,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对并联审批过程进行全程电子监控,对办件效率实施全程考核。


  2015年底前在全市全面实现并联审批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合力推进。


  市工商局负责南通市企业设立“单一窗口”工作日常协调和推进;编制工作方案及工作规范;会同市商务局、质监局、政务中心、国税局、地税局及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共同推进南通市企业设立“单一窗口”工作。


  市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保证本部门业务系统和企业注册并联审批系统联通并及时赋号。


  相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负责制定并联审批工作程序以及提交材料规范,并负责本部门业务审批系统与企业注册并联审批系统进行联通改造。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落实配套资金;负责南通市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工作经费审核和下达,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及绩效再评价等。


  市政务中心负责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的设置及相关设备的配置,协调处理综合窗口与各业务审批部门间的业务对接工作,负责对窗口工作进行考核。


  (二)完善保障机制。


  综合窗口开设、软件开发和网络建设维护等费用由市财政保障;县(市)区政务中心实行企业设立“单一窗口”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保障。市信息中心要确保网络联通顺畅,协助各许可审批部门完成业务审批系统与企业注册并联审批系统的联通改造。市监察局对各许可审批部门办理过程及审批结果等进行全程监察、监控。各级政务中心要建立一支能熟练掌握各业务审批部门的工作流程及工作规范的干部队伍,确保“一口进出”的一窗服务模式落实到位。


  (三)强化考核推动。


  将“单一窗口”工作列为市政府对各单位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将考核的压力转化为工作的动力。


  (四)营造良好氛围。


  宣传部门要把握好舆论导向,加强指导和协调,大力宣传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举措、工作成效、企业反响等方面内容,提高群众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


  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协作,积极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组织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做好本地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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