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5〕105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全面开展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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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全面开展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5〕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危。今年5月以来,贵州、天津等地发生多起房屋崩塌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于6月16日、17日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国家住建部于6月17日对老楼危楼拉网式全面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切实加强城市老楼危楼的安全管理,避免因房屋倒塌引起的重大伤亡事故,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城市老楼、危楼拉网式全面安全排查


  各地要对建筑年限较长、建设标准偏低、失修失养严重及其它因素产生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拉网式排查,具体范围包括:已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还在继续使用的房屋;已竣工25年及以上,并经过结构改造的房屋;已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现象,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未经批准或许可,进行结构改造的房屋;无报建手续或无施工许可建设但已投入使用的房屋等。在排查工作中,要进一步细化明确需要纳入安全鉴定的范围,及时、科学、准确鉴定出危险房屋类型。对排查出的危险房屋,各地要及时邀请专业人员作出科学准确的判断,明确危险等级。雨季、汛期已到来,极端天气时有发生,要重点对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进行拉网式排查;要重点排查老楼危楼安全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管理制度、措施是否落实,管理档案是否已经建立完善;要重点对教育设施、养老设施、卫生医疗设施、娱乐场所、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特别要对低洼地段建筑年代久远的老旧房予以特别关注,提前做好防范和应对措施。


  二、切实加强对城市危险房屋的治理


  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明确责任主体,科学制定方案,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责任主体复杂、一时不能明确的危险房屋,由危险房屋所在地政府先行采取解危措施,待以后责任明确后由相关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解危费用。对已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将限期治理意见通知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当地政府要有效协调、科学指导、督促推进,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对明确为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房屋,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撤出人员,杜绝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对需要进行加固和改造的危险房屋,优先纳入当地抗震加固或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计划,享受国家和省相关优惠政策;在实施加固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确保不发生危害居民人身安全的事故。各地要加强房屋安全应急管理,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科学、有序。


  三、严格落实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治理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所辖区域内城市老楼危楼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市各相关部门对本系统内的老楼危楼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自情况,制定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组织精干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排查和治理工作有力有效进行。要明确排查和治理的负责人和具体职能部门,及时协调解决排查和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赋予其相应职责和权力,形成上下联动的安全监管网络。要建立老楼危楼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机构和人员,提供经费保障,确保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要通过多种形式,督促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房屋使用行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加强对本次老楼危楼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组织推进和业务指导,搞好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确保本次排查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各县(市)区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于7月20日前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系人:周永平;联系电话:59000499。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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