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5〕101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扩大市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17:35:28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扩大市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5〕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扩大市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


关于扩大市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的精神,根据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在首批政社脱钩试点经验基础上扩大政社脱钩试点范围的要求,现就部分市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政社分开、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为目标,实现行业协会商会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做到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国际惯例,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2015年10月底前完成脱钩试点任务。


  二、范围对象


  市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名单附后),存在以下情况的,要按照本方案进行脱钩(法律法规授权管理的除外)。


  (一)与行政机关相应职能混淆不清的;


  (二)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的;


  (三)与行政机关会计合帐的;


  (四)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的(含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下同);


  (五)与行政机关资产归属不清晰的。


  三、脱钩内容


  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必须在人员、财务、资产、职能、机构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


  (一)人员脱钩。现职及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任职或兼职的必须退出;已兼任职务的,必须辞去公职或辞去行业协会商会的职务,并积极配合行业协会商会按章程和规定选出新的负责人和领导成员,完成相关工作移交;退(离)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兼职的,必须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通委组〔2014〕76号)要求,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补贴和获取其他额外收益,且最高不得超过70周岁。行政机关不得干涉行业协会商会的人事任免,不得长期借调行业协会商会专职工作人员。


  (二)财务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必须设立独立的账号,独立核算,不得与行政机关会计合帐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行业协会商会应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不得由行政机关的会计和出纳兼职。


  (三)资产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应建立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财产不清晰的,必须完成资产划分,明晰产权归属。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国有资产,可按照规定划归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和使用。


  (四)职能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职责不得与政府部门混淆,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无隶属关系,属于指导和被指导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不具有任何行政职能,不得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开展活动。行政机关可结合脱钩工作和转变政府职能相关要求,将行规行约制定,行内企业资质认定及等级评定,行业调查、统计、培训、咨询等属于行业管理与服务性质的职能转移出去,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章程和自身情况承接相关事项。行政机关不得为行业协会商会招揽、指定业务或干预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并从中牟利。


  (五)机构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应设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已合署办公的,必须与行政机关分设。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7月中旬前)。开展试点的各有关部门要将本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明纪律、动员部署,制定脱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牵头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联络员(附件2)于7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


  开展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要求对本行业协会商会的人员、财务、资产、职能和机构等方面情况逐项进行自查自检,并及时填写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情况表(附件3),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汇总后填写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7月20日前将两表一并报市民政局。


  (二)实施阶段(2015年7月下旬至9月)。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做好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妥善处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做到政会分开、财产独立、人员分离、职能分开。凡有脱钩任务的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要做好财务与资产审计工作,要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各行业协会商会应及时将脱钩后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办公地点、章程、会员组成等资料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如发生变更登记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开展试点的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组织、指导所辖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应主动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


  (三)总结阶段(2015年10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脱钩工作的指导,掌握动态、布置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会同市委组织部、编办、经信委、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等部门对行业协会脱钩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对在规定时间内脱钩不到位的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行业协会商会下发整改通知。经整改无效的行业协会商会可引导其注销,不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此次脱钩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脱钩工作作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加强对脱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民政局、经信委将认真做好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工作。


  (二)明确责任。1.有脱钩任务的市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主管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半个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下阶段工作安排。2.市经信委参与做好政社脱钩工作的组织协调。3.市民政局负责脱钩工作业务指导,负责办理政社脱钩工作中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章程核准及相关材料的备案事宜,负责脱钩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工作。4.组织部门负责规范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商会的兼职问题。5.监察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在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中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财政部门负责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资产财务脱钩工作。7.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严格执行。脱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程序推进,扎实细致工作,正确处理好各种矛盾和问题,既达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目的,又有利于行业协会商会的健康发展。


  (四)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脱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脱钩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汇总和报送试点行业协会商会“政社脱钩”的有关情况,并将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市民政局。


  (五)转变观念。各有关部门应正确认识“政社脱钩”内涵,不能简单地追求“一脱了之”“一撤了之”,应以“转变政府职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为目的,认真研究探索“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转移”这一核心问题,制定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和扶持办法,避免产生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无事可做,行业协会商会功能和作用无法充分发挥等负面影响。


  附件:1.参加脱钩的市属行业协会商会名单


  2.政社脱钩部门牵头分管领导与责任处室联络员名单统计表


  3.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情况表


  4.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情况汇总表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0979.html

本文关键词: 南通市, 通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