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5〕93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2015年突出环境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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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2015年突出环境问题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5〕93号






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通州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产控集团: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市政府决定对海安天成生化制品有限公司废气污染等 8个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挂牌督办事项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在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建立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主动上报挂牌督办事项整治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应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挂牌督办事项按期完成。


  二、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督查组,采取各种检查方式,对挂牌督办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定期编发督查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督办通知书。有关单位在接到整改督办通知书后,须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事项整改到位,并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责任单位在完成挂牌督办事项后,要形成整治工作报告,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整治验收和摘牌。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按时完成的,要提前说明,调整整治方案,明确推进节点,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通市环保局内,联系电话:85158623,联系人:陈鹏飞)。


  四、对未按期完成挂牌督办事项的责任主体、责任人,按照《南通市环境保护问责暂行办法》予以问责。并对所在地区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


  五、各地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挂牌督办事项,同时定期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事项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南通市2015年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一览表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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