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5〕97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南通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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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南通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5〕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5年南通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


2015年南通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侵权假冒”)工作要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经济转型升级、保障改善民生和维护公平正义,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和集中整治,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着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积极营造公平竞争、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一、围绕社会热点,开展专项整治


  (一)继续开展互联网领域专项整治。将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延长至2015年底。加强政府与企业、行业组织合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监管制度,深化生产加工源头治理,依法追究违法主体和生产企业责任。强化重点网站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和在线监测,严格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执法监管。加强域名属地化、IP地址精细化管理和网站备案管理,推进网络实名制。开展2015年“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梳理排查线索,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售假药行为。将打击侵权假冒列为邮政行业安全监管常态化项目,开展邮递、快件渠道专项执法,重点打击“海外代购”和“蚂蚁搬家”等进出口环节侵权行为。健全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加强网络(手机)游戏、音乐、动漫内容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侵权行为。开展第十一次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把应用程序(APP)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印刷复制发行特别是网络发行日常监管,开展印刷复制发行专项检查。打击针对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建立健全网上专利纠纷案件办理机制。强化执法办案督办和激励机制,发挥维权中心的支持协助作用。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等协议客户的资格审查,要求协议客户签署不得寄递侵权假冒商品承诺书。


  (二)深入推进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围绕春耕、夏种和节庆等重要时段,对各类产品集中制造地区、商品集散地、商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地区、侵权假冒案件高发地,加强生产源头治理和流通领域监督检查,查处侵权假冒、无证生产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等为重点,扎实开展农资打假“绿剑”、“红盾护农”等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种子进口“绿蕾”行动。对农资主产区、经营集聚区加强监督检查,查处制假售假、无证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完善农资质量追溯体系,对不合格产品坚决采取下架、退市、召回等处置措施。加强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监督检查,严格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和批准证书颁发,严格实施磷铵、合成氨行业准入。推动农村市场诚信建设,畅通农村商品流通渠道。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在交易集中区域检查质量、许可、档案、标签、检验等制度落实情况。继续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


  (三)积极开展车用汽柴油专项整治。加强成品油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将地域交界处和农村列为重点监管地区。依法清理规范经营主体资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车用汽柴油等各类违法行为。清理“山寨加油站”和“黑加油站”。将收缴的劣质汽柴油实施环境无害化处理。推动完善车用燃油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质量监督检查体系。


  (四)全面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落实和分解国家三年行动计划,对出口非洲、阿拉伯、拉美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重点商品,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进出口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跨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结合全球价值链布局,积极为优秀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拓展正规产品销售渠道。


  (五)持续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认真实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加强正版软件配置源头管理,继续推进各级机关电脑采购环节预装正版办公软件工作。组织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督查,指导督促县(市)区政府机关构建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软件采购、安装使用、资产管理、审计监督和督促检查等制度,研究建立正版软件管理系统。稳步推进相关行业企业软件正版化,督促指导版权示范单位和园区(基地)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展国有企业使用正版软件情况检查,组织集中采购,督促完成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目标。组织国有企业使用正版软件业务培训。研究企业使用正版软件情况信息统计制度,督促企业建立软件资产台账,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加快推进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


  二、加强行政执法,打击侵权假冒


  (六)进一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以知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违法使用行为。查处商标代理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开展文化市场交叉执法检查和暗访抽查。加大对盗版出版物收缴力度,净化出版物市场。以各类商贸企业聚集区、商业街区、专业市场及电商平台为重点,严厉查处群体性专利侵权行为、反复侵权行为、假冒专利行为、专利诈骗行为以及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与假冒行为。查处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和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违法行为。


  (七)进一步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以查处医药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整治,针对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资质和生产企业现场条件开展监督检查,查处不符合生产条件、非法添加药物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城乡药店、基层医疗机构、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严厉打击药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使用禁限物质行为。以建筑材料、汽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和消费品为重点,深入开展“质检利剑”打假行动。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开展空气净化类生活用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专项整治。以电子产品、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等为重点,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在出入境货运、邮递、快件和旅检渠道加强风险布控,开展针对食品药品、汽车配件等与消费者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侵权行为执法行动。开展旅游纪念商品市场专项整治。


  三、强化保障措施,提高执法效能


  (八)广泛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市场监管手段,对侵权假冒商品实施追踪溯源,及时发现问题和线索,采取针对性整治措施。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建立完善本系统上下贯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平台,实现信息报送、案件督办、监督检查等功能。积极推动部门间工作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打假溯源技术平台的运用,细化与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的协作机制。建设运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移动执法查询系统。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一期”工程,着手开发“二期”工程。完善知识产权证据材料公证保管执业管理平台。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九)完善监督保障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包括政府、企业、用户在内的寄递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打击侵权假冒维权、商品鉴定、涉案物品保管处理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销毁的部门协作、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监督考评。参照国家、省做法,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平安南通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做好市、县打击侵权假冒年度绩效考核。将打击侵权假冒执法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地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


  四、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司法保护


  (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完善部门协作规范和案件移送标准与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咨询、异议处理、信息反馈、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等相关配套制度。明确信息共享范围、信息录入内容和时限。加快梳理执法事项并制定移送标准。加强市、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市、县平台与省级平台的对接互联,推动市、县信息共享平台与同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相关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共享。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精神,研究强化市场监管协作行动计划。


  (十一)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强化侵权假冒案件侦办工作。瞄准假药品、假食品、假机电、假日化等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突出重点地区和重要时令节点,针对品牌产品,强化破案攻坚,快侦快破一批大案要案。深化与物流企业合作,建立协作机制和网上打假机制。加强假冒伪劣犯罪形势分析,总结提炼技战法,提升打击针对性。突出“打大、打多、打深、打精”,探索深化集群战役的战术战法,完善集群战役指挥调度平台,优化情报导侦条件下信息拓展、批量研判、合成联动的信息化作战机制。探索破解重点领域专业、疑难案件的侦查方法、取证规格、法律适用等难题,进一步规范办案活动。


  (十二)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侵权假冒涉嫌犯罪案件。继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强化对侵权假冒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监督。对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及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或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贯彻执行高检院制定的检察机关办理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指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加强审查起诉。深挖侵权假冒案件背后的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线索,从严打击民生相关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严肃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查办一批职务犯罪案件。


  (十三)依法及时受理审判侵权假冒案件。整合民事、行政、刑事审判资源,加大民生领域侵权假冒违法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加强对侵权假冒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组织对典型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学习推广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审理经验。


  五、推动社会共治,引导全民守法


  (十四)公开案件信息,服务社会公众。依托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网站,依法公开依照一般程序办结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探索建立侵权假冒案件公开数据库,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认真贯彻落实案件庭审、听证、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的信息公开制度。依托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开侵权假冒犯罪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


  (十五)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围绕“诚信南通”建设,推动企业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充分发挥政府的诚信导向作用,建立健全信用报告、信用承诺、信用审查等信用管理制度。将各类侵权假冒违法失信信息及时录入公用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建立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黑名单”。建立健全失信行为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推进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公示质量守信和失信企业名单。推动建立互联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推进分级分类管理。将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纳入互联网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内容。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十六)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制定打击侵权假冒年度宣传工作要点,开展多元化、常态化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打击侵权假冒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执法活动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主题宣传,曝光一批重大案件。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优势,及时报道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成效。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主题宣传。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开展打击侵权盗版集中宣传活动。围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和重点集群战役、典型案件,开展集中宣传。向社会各界发出“珍惜智力成果、尊重知识产权”的公开倡议,增强企业和公民的守法意识。继续依托“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推动日常宣传教育与集中宣传教育相结合,增强企业和公民的守法意识。加强组织动员,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中的作用。


  (十七)面向企业做好服务工作。推动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涉外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开展互联网管理人员、网站负责人知识产权相关培训。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及从业人员参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自觉性。督促引导经营者主动与消费者化解消费纠纷,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展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六、注重体系建设,健全长效机制


  (十八)完善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鼓励发展水平相近、地理位置接近的地区建立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完善跨地区衔接配合的工作程序。以协调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案件为切入点,推动建立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执法联动等制度机制。


  (十九)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工作保障制度。推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信息平台建设,健全案件受理、移送和信息反馈工作制度。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协调机制和快速调处机制。推动打击侵权假冒维权、商品鉴定、涉案物品保管处理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联系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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