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5〕76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5年夏季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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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5年夏季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5〕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2015年夏季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


南通市2015年夏季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夏季高温、暴雨、雷暴、台风等极端天气频繁,易引发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同时群众对河道黑臭、噪声及油烟扰民、秸秆焚烧等环境污染问题反映强烈。为进一步改善环境,保障夏季环境安全,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让百姓有更多“获得感”。市政府决定,今年6月份至9月份,在全市集中夏季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新《环保法》,围绕环保执法大检查工作要求,针对夏季环境污染特点,深入整治涉气、涉水、涉声环境污染问题,坚决向污染宣战,铁腕治污、铁规执法,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消除重大环境隐患,确保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推进化工等重点企业VOC治理,督促企业加强废气尤其是无组织排放的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的排放。在各重点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自查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整治存在的环境问题,严厉打击并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开展城市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城区餐饮油烟扰民投诉严重的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基础上,通过各相关部门严格审批把关和强化日常监管,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取缔环境污染严重的无证无照的餐饮业单位。(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环境污染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配备车辆冲洗、洒水设施。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达标率达到90%以上。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房管局、环保局)


  (四)开展秸秆禁烧专项督查检查。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加强部门分工协作,严格执法监管,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的督察巡查,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确保不发生全省第一把火,确保上级通报火点数同比下降。各部门按照分工区域将督查巡查情况及时报市禁烧办,对被上级通报火点的单位直接责任人给予问责。(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农委、环保局、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供销总社)


  (五)开展重点污染河道专项整治。水利部门牵头,建设、环保部门配合推进,建立健全城区重点污染河道的污染源排查、综合整治和发现问题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考核,加大督查、协调力度,查清污染源,并严肃查处、落实整改。采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营船港河、新江海河等重点河道沿线企业和农村养殖业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开展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由公安、环保部门牵头,适当放宽渣土车运输作业时间,由原来的晚8点至晚10点调整为晚7点至晚11点,在这个时间段以外进行取土作业一律严查。建设、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渣土车辆运输的管理,加大查处力度。由城管部门牵头,将铝合金加工行业噪声污染列入2015年专项整治内容。由公安部门会同文广新部门对娱乐业噪声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加大执法力度,责成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市民举报强烈的依法予以打击。(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城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重点整治内容,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制定环保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方案,排查本地区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市级挂牌督办事项,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整治措施,加快推进速度,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整治到位。


  6月10日前,各地、各部门将动员部署、工作方案、挂牌督办事项及整改推进方案以及联络员、联络方式等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葛亮,联系电话:85158629。


  (二)检查整治阶段(6月1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结合环保执法大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流域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拉网式检查,解决好“查什么?怎么查?查了之后怎么办?”等问题,查出的突出环境问题要立即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各牵头单位至少开展一次问题大排查和执法大检查。


  每月2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和市级挂牌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综合督查组,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对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三)考核总结和信息公开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各地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总结,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开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10月10日前,各地将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增强工作合力。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强化联合执法,通力协作,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部门间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动执法,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及时整治,确保效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明确排查和整改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


  (二)强化整治措施,严肃责任追究。各地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协同推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深化环保执法大检查和环保“亮剑行动”,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实行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要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将12369环保热线作为“夏季环保专项行动举报热线”,并与南通12345政府服务热线联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邀请群众参与环境信访调处和执法检查,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及时公布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开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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