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5〕24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5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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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5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5〕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2015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


南通市2015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4〕2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5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不断提高运行效能,现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主要任务


  (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


  1.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认真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公布承接下放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确保落实到位。配合陆海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积极争取省级部门赋予我市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2.积极向基层下放管理权限。按照“放得下、接得住、运转得好”的原则,突出保障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目标,坚决把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有利于市民就业创业创新的事项下放市辖区和开发园区行使,最大限度地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3.调整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根据新公布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调整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事项编码、事项名称、权力类型、实施依据、行政主体、行使状态、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外部流程图、内部流程信息、内部流程图、监督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时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管理运行。(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各有关部门)


  4.编制部门权力事项“责任清单”。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将部门职责、职责边界、公共服务、对应行政权力、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等内容以责任清单形式体现,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制度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部门职责体系。(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5.加快向社会转移政府职能。除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经济宏观调控的事项外,将可由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社会组织和企业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转移给社会力量承担,出台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实施方案,搞好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衔接。(责任单位:市编办)


  6.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制定公布市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是否涉企等内容,收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认真落实《江苏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监管、规范行为。(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7.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政府专项资金分配方式,逐步减少、取消竞争性领域的无偿支持政策,实行资本化运作。突出专项资金的使用重点,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明确专项资金预期绩效目标,量化考核内容,落实管理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以提速增效为目标,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8.全力精简前置审批。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为重点,按照“五个一律”的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定依据、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条件和重复性的前置预审,或将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最大限度地消除制约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的审批障碍。对确需保留的,明确前置审批项目、申报材料、法律依据等办理条件,制定前置审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


  9.加强中介机构监管。认真梳理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收费和时限,编制中介机构服务项目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认真研究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的办法,强化中介服务成果使用部门监管职责,整治“红顶中介”。依法放开中介服务市场,打破地区行业垄断。加大为从事行政审批提供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相关部门)


  10.规范审批中介收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建立收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对部门设定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谁设定、谁付费”的原则,2015年试行由部门承担相关成本,免费向审批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物价局、财政局)


  11.优化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梳理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按照职责分工,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全部实行并联审批。完善项目评审、材料报送、图纸审查、现场勘察、竣工验收等环节联动协作机制。继续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开发应用南通市级建设项目全流程报审指引服务系统,为项目业主提供更便捷的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政务中心)


  12.拓展网上审批服务功能。完善网上申报、受理、办理、查询、反馈等功能,多措并举引导申请人网上申报。研究探索审批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申请材料和行政审批结果跨部门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市编办、市信息中心、市各有关部门)


  13.加快开发园区审改试点。依法授权国家级开发区和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行使省辖市、县(市)级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等职能,赋予必要的公共服务及行政执法等社会事务管理权限,积极争取省政府赋予我市部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外资审批权限。研究提升开发园区投资审批“一站式”服务能力,选择部分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开展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效能提升,做到“园内事园内结”。(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三)以便民利民为导向,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14.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复制推广自贸区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企业年报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完善专业监督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试点经验。(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各有关部门)


  15.分类构建政务服务体系。科学界定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平台的功能,以海安县、海门市、崇川区作为试点合理划分县、乡镇、村和区、街道、社区三级便民服务平台的职责分工,分别明确办理事项和审批权限,编制审批服务和便民服务的事项目录清单,建立健全纵横联动的审批服务机制,形成分工合理、互有侧重、便民利民的差异化政务服务新格局。(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市编办)


  16.加快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深化“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的登记审批衔接机制。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一张表格”、“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张执照”的四个一服务,真正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便利化服务。继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充分发挥网上登记便捷高效、成本低廉、办事透明的优势,提升登记审批效能。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完善信用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务中心)


  17.深化投资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探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南通综合保税区开展对外资企业实行“负面清单+特别鼓励清单”管理服务模式试点,全面推广“清单化审核,备案化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快速审批方式,探索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18.加快民生领域行政服务改革。按照“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就业、医疗、住房、交通、户籍、生育、入学等民生领域的行政服务事项,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便民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拓展,减少管理层级,优化办事流程,缩短服务周期,降低收费标准,方便基层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


  (四)以落实责任为重点,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9.出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意见。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研究拟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加快推进投资管理、信用管理、市场秩序、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规划建设等重点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全面指导市政府部门加强常态化的过程监管和合规性监管,提高政府部门监管能力和效能,切实做到取消下放的每一个项目都同步研究、同步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并同步落实。(责任部门:市编办、市相关部门)


  20.推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规范执法职能,创新执法方式,减少执法层次,提高执法效率,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重点是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依法监管,加快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监管和服务,提高执法效能。规范和完善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制定部门间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标准,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21.扩大政社脱钩试点范围。在总结首批政社脱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选择部分事关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切实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财务、资产、职能、机构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努力做到政会分开、财产独立、人员分离、职能分开,既能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又有利于行业协会商会的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相关部门)


  22.健全社会诚信系统。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和部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23.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落实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责任、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完善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监管合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督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责任部门:市编办)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强化和健全审改工作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责任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推进举措,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确保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市编办要切实发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作用,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协调指导。各责任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和指导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领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落实改革任务。


  (三)严格监督,强化考核。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擅自设立行政审批及收费事项、增加审批环节及变相审批,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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