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5〕62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17:44:38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通政办发〔2015〕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5号),深入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一步提高校舍防震减灾能力,现就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覆盖范围及总体要求
  (一)覆盖范围。全市城镇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坚持属地管理,统一规划,统筹实施。
  (二)总体要求。各地要按照“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保障资金、抓好队伍,统筹实施、建管并重”的原则,综合考虑城镇化建设、人口变化等因素,紧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防灾减灾、校园建设等规划和各类教育建设专项工程,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所有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同时加强对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进一步完善校舍安全各个环节的管理,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二、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
  (三)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各县(市)、区每年组织1次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对需要鉴定的校舍,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相关鉴定,排查鉴定结果录入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做到有据可查。对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1次鉴定;对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每5年进行1次鉴定。
  (四)建立校舍安全预警通报制度。各县(市)、区要将校舍安全纳入当地防震减灾工作总体规划,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舍面临的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教育、气象、地震、水利、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向学校发出各种灾害预警信息,妥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工作。各地要加快推进校舍安全管理信息化进程,及时更新数据,加强维护,完善功能。依托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对校舍加固改造工程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监管,充分发挥系统在年检、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除、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校舍安全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和公告制度。
  (五)建立校舍安全隐患排除制度。各县(市)区要依据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统筹考虑辖区内校舍安全状况和经济实力,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区分轻重缓急,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分类、分步组织实施,及时有效地排除校舍安全隐患。一旦发现D级危房和其他不能安全使用的校舍,应立即拆除停用或加固改造,做到当年出现的危房当年消除。维修、加固项目应在当年交付使用。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
  (六)健全校舍安全项目管理制度。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注重使用省工节本、安全高效的隔震减震等新技术。城乡建设、公安消防、安监部门要深入工地,定期组织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由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否则不得交付使用。建立校舍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竣工后应设置永久性标牌,注明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建设时间,以强化各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各学校要克服“重建设轻管理、重改造轻维护”倾向,建立日常管理维护制度,安全合理使用校舍。
  (七)建立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严肃追究相关地区、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地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分析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发改、财政、教育、城乡建设、国土、地震、水利、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九)落实改造计划。各县(市)区要对照南通市中小学校舍安全2013-2015年规划,抓紧完成既定的校舍安全工程目标,到2015年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全部符合国家抗震设防标准。对于已鉴定发现的D级危房及其他不能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在2015年暑假结束前坚决彻底消除。各地要结合落实长效机制,抓紧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校舍改造计划。凡鉴定需改造的校舍,制定改造规划,逐步完成改造任务。结合第二个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扎实有序开展幼儿园校舍改造工作,2015年9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幼儿园校舍的排查鉴定、改造规划制定。
  (十)保障建设资金。各地要按照“省级统筹、市县为主”的要求,将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金中按10%比例计提的教育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校舍安全。拓宽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支持中小学校舍建设。足额保障校舍安全排查鉴定经费,减免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对行业办学校和民办中小学,由举办方负责落实所需资金,确有经费困难的,当地政府应给予支持,将其纳入学前教育综合奖补资金及抗震加固奖补资金的奖助范围。对长效机制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市级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的督查检查制度。各地长效机制办公室要制定完善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每年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通报工作情况。要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将民办学校校舍安全情况作为办学许可证年审的首要内容,督促民办学校举办者切实承担工程实施主体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但拒不实施加固改造的民办学校依法取消举办者的办学资格。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1003.html

本文关键词: 南通市, 通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