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4〕143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通政办发〔2014〕1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在支持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争当苏中新一轮发展“领头雁”、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的目标,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通过整合和规范政府专项资金管理,逐步形成统筹协调、重点突出、职责清晰、创新高效、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和政策体系。
全面清理整合政府专项资金,对性质相近、用途相同、使用分散的专项资金进行归并,破除专项资金归部门所有、由部门支配的观念,按照专项资金的支出性质和内容统筹使用。改革政府专项资金分配方式,逐步减少、取消竞争性领域的无偿支持政策,实行资本化运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突出专项资金的使用重点,保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资金需求,在市级层面促进一批重点项目做大做强。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明确专项资金预期绩效目标,量化考核内容,落实管理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整合资源,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一)推进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对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政府专项资金,原则上予以保留;对设立依据不充分、执行背景已发生重大变化或完全应由市场调节的政府专项资金,予以撤销;对符合重点工作目标和现实发展需要,但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予以归并。将现有政府专项资金按用途和性质整合为发展、民生、建设三大类15个专项(详见附件1、2)。
(二)实行专项资金清单式管理。根据“转型升级、城乡统筹、文化繁荣、民生保障、生态文明”的要求,优化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模式,调整资金分配机制,实行“清单式”管理,根据使用绩效调整清单内容和规模。对清单内的政府专项资金明确责任部门牵头管理,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对同一领域或同一项目但不同部门的专项资金整合使用,使每项资金形成透明的分配办法、明确的绩效目标、客观的评价结果,制定统一协作的一揽子政策。
(三)规范专项资金设立和调整。政府专项资金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新增,今后确需新设的,或专项资金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因宏观经济社会形势变化确需调整和完善的,应由市业务主管部门对新设或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进行论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对未列入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三、创新模式,改革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一)探索发展类专项资金资本化运作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改革现有较为单一的无偿补助扶持方式,采取可持续发展的财政资金资本化运作模式,辅以风险补偿、创投引导、担保、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从发展类专项资金中统筹不少于30%的资金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新增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50%用于充实产业发展基金,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融合发展,建立产业发展基金进退机制,加速资金的循环和周转。产业发展基金采用资本化股权投入方式,实行“项目公司化”运作,项目完成后通过资本市场向项目所在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转让股权,规范有序地退出,对投入后因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难以实施的项目可实行破产清算,股权变现收入充实相关产业发展基金。
设立南通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人才办、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确定产业发展基金的投资方向、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对受托机构业绩考核等。改造和完善创投平台,负责产业发展基金的运作。
(二)突出民生类专项资金均等化分配理念。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更多财政资金投向民生类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支持教育发展、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养老等民生事业;民生类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更加注重公平性,让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惠及百姓。支持市区教育集团建设和内涵式发展,促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吸引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落户南通。构建现代医疗保障体系,整合卫生医疗资源,探索医疗集团化管理,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持非公立医院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弱势群体政府托底机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统一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索重大疾病保障办法,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大力发展种类多样的养老服务和产品。
(三)实施建设类专项资金资产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投入所形成资产的融资功能,推动与优势企业、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共设基金等方式或直接债务融资手段聚焦各类资本参与我市重大项目建设。设立南通城市发展基金,与金融机构共同搭建城镇开发平台,为城市建设开辟新融资渠道。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金融支持,运用好棚户区改造等政策性资金。完善土地收储机制,探索保险资金、投资基金等土地储备债权投资计划融资模式。支持采用企业债、私募债、银行间票据、资产证券化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拓展以地方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一般债、专项债等发行试点。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研究PPP合约管理办法,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市政设施运营、智慧城市建设等。
四、明晰事权,完善专项资金分担机制
按照“增强市区合力、强化激励约束、提升分配绩效”的原则,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市、区专项资金合力协作机制。根据专项资金特点,对扶持项目按规模和性质进行划分,市级重点扶持重大项目,区级主要承担一般项目,赋予区级选择项目、安排资金等自主权,调动市、区共同推进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确需市级扶持的一般项目,由市级将项目专项资金切块到区,明确支持对象、内容、标准等要求,区结合区级专项资金统筹使用,负责项目立项、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等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向市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年终由市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和考评。
五、注重绩效,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分配政府专项资金,各部门根据因素法和竞争性分配方式制定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监督等全过程进行规范,制定相应流程。每年初,各专项资金牵头管理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绩效目标,年终形成绩效评价意见,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对专项资金达不到主要绩效目标以及管理、使用存在问题的,由市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或直接报请市政府,调整或取消该专项资金政策。各主管部门通过“财政支持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对项目和资金进行全过程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审核和兑现机制,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六、统筹协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南通市政府专项资金整合和规范联席会议制度,市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常务副市长为召集人,各专项资金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整合规范政府专项资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决策。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整合规范政府专项资金工作的实施部署、协调督办。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专项资金牵头部门(详见附件2)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专项资金整合规范要求,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开展调研、深入研究、整体推进;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整合规范专项资金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办法。由于各专项资金的使用主体和重点的不同,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三)有序实施推进。政府专项资金由各专项资金牵头部门进行整合规范;部门专项资金由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和政务公开要求进行规范,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各牵头部门按照2014年12月上旬的既定节点要求形成整合和规范意见;财政部门于2014年底前汇总完成各牵头部门专项资金整合意见报联席会议;经研究同意后,发文公布改革后的专项资金政策和管理办法,以前政府及部门出台的各类专项资金政策和管理办法停止执行。
附件:1.政府专项资金整合前清单
2.政府专项资金整合后清单及任务分工表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9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