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4〕139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4〕139号
各县(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南通市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
南通市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方案
为抢抓江苏沿海开发、长三角一体化及陆海统筹改革试点等多重战略机遇叠加的优势,及时组织开展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科学研究确定基本稳定的城乡空间体系,对于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延伸到村庄的城乡规划体系,实现市域“一张图”管理的目标意义重大。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优化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4〕43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优化镇村布局规划工作的通知》(苏建规〔2014〕389号)要求,现就我市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导向,适应农村人口转移和村庄发展的新形势,科学合理优化镇村资源配置,强化地方特色保护和乡土风貌塑造,积极引导乡村有序集聚和集约建设,加快形成布点合理、相对稳定的村庄格局,为构建陆海一体的城乡发展格局明确乡村空间载体。
二、组织方式
结合全市工作实际,我市镇村布局规划优化采取市统一指导,县(市、区)各自负责,全市共同推进的工作方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辖区范围内组织推进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舆论引导,落实专项经费,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市规划局要切实加强对全市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的督查、推进、指导,强化技术支撑,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及时组织交流研讨,为全市工作开展理清思路。要重点加强对市区镇村布局规划优化的工作指导,先行先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同时要努力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横向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市农办、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条线工作的贯彻落实,并结合职能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镇村布局规划的政策措施。
三、时间进度
如皋市作为全省镇村布局规划优化试点市、县(市)之一,2014年底前必须完成优化工作并报省备案。其他各县(市、区)应当于2015年底前完成成果编制,2016年3月底前完成审批并报省备案,具体按以下四个阶段落实:
一是部署发动和前期准备阶段(现在-2014年底):召开全市镇村布局规划优化专题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要求,将镇村布局规划优化纳入2015年全市城乡规划重点工作,各县(市、区)落实规划编制单位,着手开展前期调研准备工作。
二是规划编制和督查指导阶段(2015年1-9月份):2015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方案及技术路线制定工作,5月底前完成试点镇(1-2个有代表性镇)初步方案编制,经市规划局组织市级研讨后全面开展各镇规划方案编制工作,9月底前完成各镇规划成果编制。
三是成果审查验收阶段(2015年10-12月份):各县(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镇规划成果进行技术审查,经修改完善后汇总形成县(市、区)规划成果,报市规划局组织市级审查验收。
四是成果审批及备案阶段(2016年1-3月份):各县(市、区)按法定程序组织成果的报批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汇总全市镇村布局规划成果并上报省备案。
四、基本原则
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开展镇村布局规划优化,是对市域城乡空间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是引导乡村科学、有序、集约建设的根本性工作。规划优化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遵循规律,尊重意愿。在对上轮镇村布局规划实施评估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研究我市乡村发展历程、村庄布局成因及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遵循乡村演变的自然客观规律,准确把握城乡人口结构、劳动力结构变化趋势,适应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合理确定规划发展村庄和需要实施规划控制的一般村庄,严防一味追求拆并村庄、强推农民集中和上楼。要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和建议,尊重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和肌理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保持乡村自然和人文环境的原真性,保护好乡土文化和乡村风貌。
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分析评估村庄发展条件、发展潜力,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优化镇村布局规划工作的通知》(苏建规〔2014〕389号)确定的村庄分类原则,合理确定重点村、特色村及一般村。重点村应作为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的中心节点,着重加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综合配套建设,培育建设“康居村庄”;特色村应在既有村庄特色基础上,着力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和传统风貌、协调村庄和自然环境融合关系、塑造建筑和空间形态特色等,并补充完善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引导建设“美丽村庄”。一般村应通过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达到“整洁村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对镇村布局进行长远规划控制,对近期建设进行引导,特别是明确近期建设的重点和抓手,以确保通过若干年的规划实施,逐步实现镇村布局优化。
三是村级酝酿、乡镇统筹。村庄布点方案应坚持“自下而上、自上再下”的工作程序,由村委会在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提出村庄分类初步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统筹研究提出本乡镇村庄布局方案。基层村委会要加强对村庄发展的分析,在充分挖掘村庄历史沿革基础上,根据地形地貌、村庄边界、宗族关系等合理确定自然村庄分布数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研究镇村规划建设发展需要,加强对初步方案的审查及与村委会的对接沟通,按照政策及技术要求综合考虑规划发展村庄的数量及布局。
四是多规融合,相互协调。统筹考虑城乡发展、产业布局、公共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建设、乡村风貌保护等因素,以产业规划为抓手、生态建设规划为基础、土地利用规划为保障,积极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旅游发展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切实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经济性和可行性。要重点加强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相互衔接,防止只重视建设规划而偏废土地规划,或只强调土地规划而忽视建设规划情况的发生。
五、其它要求
(一)关于编制单位。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委托乙级以上规划编制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主业应为规划编制,对我省镇村布局规划工作要求及南通市情较为熟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类似工作业绩。鉴于规划方案需与镇村基层反复沟通协调,提倡外地编制单位与本地编制单位合作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关于规划成果。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应按照《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要求组织编制,规划成果统一形成“1+N”格式,“1”指以县(市、区)为单位的规划成果,“N”指各乡镇(街道)规划成果。
(三)关于成果报批。各县(市)规划成果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南通市区(通州区、滨海园区)规划成果报南通市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的镇村布局规划应及时纳入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镇总体规划,作为指导镇村建设的依据。
(四)关于村庄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完成后,对确定的规划发展村庄应及时组织编制(修编)村庄规划,引导农民按规划自愿集中居住,保障镇村布局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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