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5〕31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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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项目计划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5〕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规范性文件起草责任单位要紧紧围绕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牢牢把握“五个迈上新台阶”的重点任务,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广纳群言、集思广益,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应充分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做到科学民主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服务、协调、推动工作,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为南通争当苏中新一轮发展“领头雁”、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


201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项目计划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目标,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新常态,着力抓好促进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保护资源环境、优化城市建设管理、保障改善民生、提升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规范性文件项目,为南通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经济发展和改革创新方面需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


  (一)为了进一步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职责、收支范围、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要求,拟制定《南通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拟制定《南通市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为了规范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发证行为,维护渔民合法权益,拟制定《南通市水域滩涂养殖证管理规定》。(起草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四)为了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简政放权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要求,落实工商登记“先照后证”的改革要求,拟制定《南通市市场主体证照联动监督管理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二、民生保障和社会事业方面需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


  (一)为了更好地吸引、引进人才,进一步做好我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拟制定《南通市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起草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为了加大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力度,逐步减少实物建设,满足群众的住房个性化需求,拟修订《南通市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起草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三)为了激励更多的通籍运动员刻苦训练、奋力拼搏,为国家、为家乡再添新的光彩,拟制定《南通籍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重大赛事的奖励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四)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档案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档案资源安全,拟制定《南通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聘请中介机构从事档案事务管理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档案局)


  三、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需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


  (一)为了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运输处置,拟制定《南通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二)为了加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障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正常运行,拟制定《南通市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和管理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三)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户外广告设施的规范、审批、监管工作,拟修订《南通市市区严格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四、公共安全方面需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


  (一)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杜绝和控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保护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拟制定《南通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暂行规定》。(起草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水上旅游业发展,加强水上旅游船舶管理的薄弱环节,拟制定《南通市旅游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起草责任单位:南通海事局)


  五、政府自身建设方面需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


  (一)为了进一步合理规定、严格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拟制定《南通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二)为了依法规范全市机关事务工作,推进机关事务“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进程,拟制定《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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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通市, 通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