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4〕136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4〕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官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锡通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园林绿化水平,加强生态和景观环境建设,创造最佳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园林绿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落实“八项工程”、实现“八个领先”、推动“两个率先”为目标,根据《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市党代会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通委发〔2012〕3号)和《南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造林绿化促进绿色南通建设的议案〉办理方案》(通政办发〔2014〕51号)的要求,加快推进绿色南通建设,打造城乡一体化、绿地功能完善、系统结构合理、城市景观优美的生态宜居城市。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近期目标是2016年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8.2%以上,城镇人均公园绿地达13.49平方米以上。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9.78%以上,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27平方米以上,各项园林绿化指标实现江北领先。远期目标是2020年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城镇人均公园绿地达15.3平方米以上。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32%以上,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53%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22平方米以上,基本实现现代化要求。
(二)主要任务
全市要紧紧围绕“城(镇)绿化系统化、城郊绿化生态化、城乡绿化一体化”的建设目标,打造园林生态景观圈;在城市(县城)绿化中突出抓好公园绿地系统的健全完善与路(水)网绿化的纵横贯通,建设一批大小适宜、分布均匀、便民实用的公园绿地,建立林荫大道、绿化景观大道等绿道系统,增加城区居民的绿化空间拥有量;建制镇绿化中要注重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打造具有地域风貌特色的自然生态景观;城市近郊进行以植树造林、恢复植被为主的绿化,打造近郊生态景观植被圈;努力构建“城(镇)、水、林、田”一体化的宜居生态园林城市(城镇)群。
1.市区园林绿化建设。市区要按照绿量与品质并重、生态效益与景观效果兼顾、外围建绿与城区增绿相结合的原则,以“二环、五廊、五心、多点的中心城区绿地系统结构为中心,进出城绿色干道和沿江、沿河防护林带网为骨架,形成圈层式、放射状,心、环、网、片相融合,乔灌花草藤结合、常绿落叶树种搭配,各类绿地全面发展、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城市绿化体系,形成”路连林隔、水连林拥“的通城绿化新格局。重点开展”第二生态圈绿地“和公园、小游园建设,确保公园绿地面积随着建成区范围扩大、市区人口增加按比例逐年递增。市区园林绿化建设近期目标是2016年市区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1.3%以上,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4.1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8.6平方米以上。远期目标是2020年市区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1.7%以上,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4.7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9.4平方米以上。
近期目标(2016年底前)市区园林绿化主要建设任务如下:
(1)综合性公园和专类园。结合旧城改造及打造建设新城片区、绿色廊道和水源保护区,加强公园绿地建设,打造一批10公顷以上的综合功能强、具有地域特色的综合公园,一批具有特定功能的动物园、植物园等专类园。
(2)城区道路景观绿化。根据”一轴一环八射、三十三横二十八纵“的城市道路建设规划,打造景观路。加强城市道路绿化隔离带、道路分车带和行道树的绿化建设,增加乔木种植比例,城区所有道路绿化率、普及率达到100%。根据”503020“的要求进行道路景观绿化建设,即快速通道两侧各建设50米以上景观绿化带;主干道两侧各建设30米以上景观绿化带;次干道两侧各建设20米以上景观绿化带,确保在降低交通能耗、减少尾气污染的同时,为步行及非机动车使用者提供健康、安全、舒适的出行空间,达到”有路就有树,有树树成荫“的效果。结合道路绿化合理规划带状公园。在行道树种的选择上,要优先选用选取生长速度快、林荫效果好、适应能力强的阔叶大乔木作为主要行道树,确保新建道路在三年时间内基本达到林荫路标准;城区原有道路要分批进行改造提升,在确保景观效果的同时达到林荫路标准,林荫路比例要达到85%以上。推进慢行绿道工程建设,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行车专用道和公用自行车租用系统。
(3)江、河水岸景观绿化。市区主城区河道两侧各建设不小于20米的游园绿带,主城区以外范围沿河两侧各建设不小于20~50米绿化景观林带,形成沿河公园绿带,城市外围河流两侧建设不小于50米的绿化保护林带,沿江岸边建设不小于100米绿化廊带。重点打造海港引河、通吕运河、通扬运河、天生港河、濠河及其支流(通津九脉)等重要水岸绿化生态圈。市区所有水体周边区域建设绿化带,实现绿化全覆盖,结合水岸景观合理规划带状公园。避免人工砌筑河堤与河床,90%以上的河道形成生态型驳岸,形成沉水植物、浮水植物、挺水植物、滨水植物、陆生植被组成的水系植被系统。打造多层次城市水系绿化生态网络。
(4)小游园。结合旧城地块改造、环境整治、房地产开发、土地收储,重点在居住区附近建设一大批小、多、匀的各类社区小公园、带状小公园等游园,平均分布于各片区的居住组团之间,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多的健身休闲场所,让市民更多得到城市绿化建设带来的实惠。新增5000平方米以上小游园,力求分布科学合理,实现10分钟便民服务圈,满足市民从居住地出行500米有一个小游园。
(5)单位和居住区绿化。进一步加强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建设,提高城市整体绿化水平,社会绿化一要保证绿地率,二要注重绿化的品质。老城区单位和居住区要进行绿化改造提升,绿地率不得低于25%。新建居住绿地率不小于35%;商业、金融、仓储、工业、交通枢纽、市政公用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15%,绿化覆盖率不小于25%,积极推进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科研、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0%,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高等院校、医院、疗养院、休养所、养老托老院等绿地率不小于35%;对环境有大气、噪声等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0%,并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中的规定,设置相应针对性抗污染树种的防护林带。单位和居住区绿化要科学配置乔、灌木比例,纯草皮地被面积不得大于30%。
(6)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积极推进城市周边生态防护绿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苗圃,增加生产绿地面积,确保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2%以上。
(7)立体绿化。随着城市的发展,市区特别是中心城区土地资源紧张,可用于地面绿化的土地越来越少,立体绿化作为绿色、环保建筑、增加城市固碳释氧能力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可以弥补市区绿化用地不足,丰富园林绿化空间层次和景观效果,增加建筑艺术效果,提升城市绿量和绿视率,使环境更加协调统一、生动活泼。要制定有效激励措施,积极推广楼顶绿化、垂直绿化和以植物为建墙主体的”生态围墙“等立体绿化,提高城市绿视率。
(8)节约型园林绿化。围绕节约型园林绿化”因地制宜、融合自然、服务城市“的基本原则,以实现”四节“(节地、节水、节材、节能)的目标,推广使用微喷、滴灌、渗灌、再生水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等节水技术,探索并推广集雨型绿地建设。绿地铺装地面要使用透水透气的环保型材料,减少硬质铺装使用比例。坚持适地适树,优先使用苗圃培育的乡土植物,通过科学配置,营建以乔木为骨干树种的复层植物群落,减少单一草坪应用,节省建设、养护及土地成本。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率不低于80%。
2.县(市)、镇园林绿化工作。县(市)、镇要充分认识园林绿化对减少污染、美化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所起的重要作用。要充分认识到我市城市(镇)园林绿化发展水平在全省处于中下游的现状,增强搞好城市(镇)绿化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和自然条件,合理编排建设计划、确保绿化用地、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加强城市(镇)绿化建设与管理,提高园林绿化的整体水平。
(1)加强县(市)城市绿化工作。城市(县城)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或修订工作,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依法报批。绿地系统规划应根据地域自然条件和历史文化特征,合理设置各类绿地及园林绿化设施,采取点、线、面、环等多种形式,进行科学布局,形成完整有机的系统。同时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加大资金投入,确保2016年县(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平均达39.89%以上,绿化覆盖率平均达42.83%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均15.28平方米以上,所有县(市)城市绿化指标达到省级园林式城市要求,海门、启东创成”省级园林式城市“,有条件的创成”国家园林城市“;2020年县(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平均达40.29%以上,绿化覆盖率平均达43.43%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均16.08平方米以上,争取全部创成”国家园林城市“,1~2个县(市)创成”生态园林城市“。
(2)重视建制镇园林绿化工作。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相关县(市)行政区划调整,建制镇的规模不断增加,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省从2012年起将建制镇的绿化覆盖率纳入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指标。而我市乡镇园林绿化基础很差,工作起步又晚,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匹配,为此县(市)要对建制镇的绿化高度重视;建制镇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备足绿化用地,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要求2016年全市建制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2.46%以上,2020年全市建制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5.76%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建制镇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小城镇,力争实现零的突破。
3.环城(镇)森林圈建设。
划定城市(镇)外围生态敏感区,切实保护好市域风景区和市郊自然保护区,在大小城市(县城)与建制镇之间建设以沿海沿江生态廊道,市域运河、高速公路和环城生态隔离带为基线的”环城森林圈“。要建设海、江、河防护林,沿江设置500米以上防护林、沿河两侧各建设100米、五级以上航道沿岸两侧各建设50米以上防护林带、其他河道每侧建设30米以上绿化带;加快道路防护林建设,按不同等级道路,两侧布置宽度不同的绿化带;高速公路每侧实施100米以上绿化带,铁路、一级公路每侧实施50米以上绿化带,二、三级公路每侧实施30米以上绿化带,四级公路每侧实施20米以上绿化带,全部村道种植行道树。
4.风景名胜区工作。
(1)进一步加强现有两个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工作。
加强两个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工作,彰显景观特色、优化游赏环境,争取晋升国家级风景区。首先要推进狼山、濠河两个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风景区的总规的修编应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编制要求进行,切实做到依法实施,科学编制,使风景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在新一轮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根据风景区实际情况组织景区详细规划编制,为风景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高品质建设提供依据。其次加强风景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规划设计水平,逐步恢复历史上的知名景点,新建部分景点,丰富游览内容、提升景观品质,争取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迈进。
(2)开展市域范围内风景名胜资源的普查和申报工作,将具有保护价值、具有地域特色的纳入市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重视保护性建设工作,创造条件申报省级风景名胜区。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城镇绿化规划编制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县(市)、区、镇要科学编制或及时修编《绿地系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八个领先“的指标要求,明确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绿化指标。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城镇绿化工作,加强编制工作的领导,城市规划、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要求,编制或修编好《规划》。市区绿地系统规划重点增加公园绿地指标,增加50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的服务半径覆盖率;如皋市要在国家园林城市的基础上,修编《规划》,达到生态园林城市要求;启东、海门、海安要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的指标,修编《规划》;如东要按照新标准尽快编制《规划》、组织论证、审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规划的引领作用,根据《规划》明确2016年和2020年的目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先要在《规划》及实施计划上确保园林绿化指标在江北处于领先地位。
(二)加大城镇绿化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紧紧围绕城镇园林绿化工作的指标任务,加大对城镇绿化的财政投入,足额保障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经费需要,促进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发展。明确政府责任,同时积极推行绿化建设管养的PPP模式,鼓励社会法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参与城镇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建立多元化的、稳定的城镇绿化建设筹资机制。
(三)切实保证城镇绿化用地。各级人民政府要在继续从严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城镇绿化用地。要优化城市绿地结构,提高绿化用地在城市用地中的比例。城市中心区要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迁出有污染的企业,增加绿化用地。建成区内闲置的土地,要限期绿化;对依法收回的土地要优先用于城市绿化。市区将根据要求重点保证公园绿地建设土地,确保5000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居住区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县(市)、区、镇政府要因地制宜保证足够的土地用于绿化建设。
(四)规范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各县、市要加强对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严格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管理体制,设立职能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完善各项管理机制,依法规范建设、管理城镇园林绿化工作。一要切实执行绿线管理制度。要在城乡规划中全面引入绿线管理制度,对城市绿线内的用地进行严格管理,对侵占绿地、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等违法行为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二要提高风景园林绿化依法行政水平,宣传、贯彻、执行《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针对性的对目前损毁绿化及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有效保护风景园林绿化的建设成果。
(五)继续深化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园林城市是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和环境质量生态化的集中体现,市区要深入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各(县)市要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园林小城镇以及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活动。
(六)建立绿化工作任务考核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风景园林绿化的组织领导,建立园林绿化领导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计划,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建立绿化建设任务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阶段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确保建设任务的全面落实。市政府将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对不重视园林绿化建设工作,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影响全市有关指标的主要责任人追究责任。
附件:1.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化指标计划数
2.建制镇园林绿化指标计划数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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