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4〕134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评估和消防工作考核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17:53:16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评估和消防工作考核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4〕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4〕9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3〕19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12月中旬开始,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评估和消防工作考核(以下统称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详见通政办发〔2014〕95号)。


  二、考评内容


  (一)《南通市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评估办法》、《南通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中所列内容;


  (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三)学习宣传贯彻习总书记等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四)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贯彻落实情况;


  (五)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


  (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七打七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七)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双六条”情况;


  (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及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包括政府挂牌消防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九)市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安监局《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推进落实情况,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等情况;


  (十)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措施情况。


  三、考评方式


  (一)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通政办发〔2014〕95号文件、通政办发〔2013〕194号文件的相关细则,围绕考评重点内容,对2014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报告。


  2.听取汇报。考评组听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014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汇报。


  3.现场抽查。评估组对各县(市)、区抽查的乡镇(街道)不少于2个、企业不少于2家、人员密集场所不少于2个。抽查的乡镇(街道)、企业和场所由考评组随机安排。


  4.查阅资料。考评组将现场查阅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业、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台账资料。


  5.反馈意见。考评组根据考评情况形成考评意见,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反馈考评意见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建议。考评分数不作为反馈内容。


  (二)对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考评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通政办发〔2014〕95号文件、通政办发〔2013〕194号文件的相关细则,以自查自评为主。自查自评表和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请于12月26日前加盖公章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秦华春,电话:59000571,传真:59000578)。市安委办视情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抽查考评。


  四、考评时间


  (一)12月15日-26日。具体安排由各考评组确定,并通知相关地区。


  (二)对各县(市)、区的考评,每个地区1天。


  五、考评组组成及分工


  第一组


  组 长:严卫飞 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丁俊标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市安监局1人


  市消防支队1人


  市公安局1人(联络员)


  对 象: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


  第二组


  组 长:杨哗鹃 市总工会副主席


  副组长:仇文飞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市安监局1人


  市消防支队1人


  市总工会1人(联络员)


  对 象:海门市、启东市、通州区、南通滨海园区


  第三组


  组 长:张徐标 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曹谦慎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成 员:市消防支队2人


  市安监局1人(联络员)


  对 象: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对照通政办发〔2014〕95、通政办发〔2013〕194号文件精神,全面、客观、准确地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成绩和问题,积极配合和支持考评组做好年度考评工作。


  (二)各考评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切实改进作风,既要严肃纪律、廉洁自律,又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确保考评质量。


  (三)考评结束后,各考评组要作出专题报告,提出考核结果和建议,12月31日前报市安委办。各考评组联络及用车保障等由组长单位负责安排。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1025.html

本文关键词: 南通市, 通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