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4〕131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4〕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201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67号)要求,切实做好201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5年人口抽样调查在全市抽取约30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全部人员(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为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南通市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管委会要在2014年11月30日前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中的乡(镇、街道、园区)也要建立调查工作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级调查机构要加强业务培训管理;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协助做好入户登记工作;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落实人员经费
各级调查机构要高度重视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两员”选聘工作。原则上,调查指导员由乡(镇、街道、园区)统计人员担任,调查员由村(居)委会会计、经管员、大学生村官等工作人员担任。全面落实好日常工作经费和“两员”补贴。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调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特别要落实好“两员”的劳动报酬。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级调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积极引导广大调查对象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四、坚持依法调查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调查。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南通市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
附件
南通市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凌 屹 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戴泽晖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 兵 市公安局副局长
顾志强 市卫生局局长助理
顾 锋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黄正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葛苏强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锦炎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葛鑫涛 市民政局副局长
卢 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南通中国珠算博物馆馆长
张 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常苏明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助理
曹 斌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吴亚彬 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陆 路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陆云飞 江苏省统计局南通调查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由陆云飞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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