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4〕130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南通”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南通”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4〕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中国南通”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
“中国南通”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中国南通”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政府门户网站)是南通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提供在线服务和公众交流互动的综合平台。为不断提高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其服务民生、服务发展、服务决策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共同承担。市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规划、管理、协调内容保障工作。市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网管中心)作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内容保障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中国南通”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解表》规定的内容保障工作,并做好本地、本部门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网管中心要建立信息采编、审核、报送、发布等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规范格式和操作程序发布信息,确保网上发布信息格式规范、内容统一。市网管中心制定信息上网发布审核单,涉及市委、市政府的信息在上网发布前须经市网管中心负责人审核;重要、敏感的信息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
第四条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网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在上网发布信息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上网发布信息进行审查。
第五条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网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包括内容保障在内的网络应急预案。明确网站安全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健全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切实抓好网站日常监测工作,市网管中心要落实网站运行维护24小时值班制度,依托“中国南通”政府网站群系统建设网络的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网站的24小时巡检工作。要重点加强对网站功能、页面完整性的审核管理,及时清理错链、断链等现象。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在迅速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按照“中国南通”政府网站群应急预案的规定要求,及时按程序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保证相关人员熟悉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网络安全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六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地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还须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同步解读。对公众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第七条 市政府各部门须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行政权力网上办理事项和一般服务事项,完善在线办理服务功能,努力实现“公共服务网上办理、办理过程网上查询、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管理过程网上监控”。第一时间将行政权力发生变更事项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调整到位,确保其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八条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网管中心要建立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协同以及网上诉求受理、办理、反馈等工作机制,确保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部门信箱”等系统平台正常运行。积极开展公众网上交流互动,通过网上意见征集、在线调查等形式征求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各部门、市网管中心要精心策划、认真筹备好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活动,原则上每半个月开展一次;对公众关切的重大事件、热点问题等,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回应,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第九条 积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医疗卫生、教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交、物业、社保、金融、邮政、电信等公共服务。各相关单位负责做好信息维护工作;市网管中心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整改。
第十条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强化对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市网管中心建立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分析系统,预警监控网站各栏目维护情况,保证信息更新及时;对社会关注度较低、点击量较低的栏目及时进行调整优化。
第十二条 市网管中心建立自我纠错机制,组织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人员每半年开展一次部门、地区之间的互查互评活动;组建网评员队伍,邀请公众对网站建设情况进行评议、监督。
第十三条 市网管中心负责按月度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给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采用情况进行记分考核。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会同市网管中心对每季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巡查。考核和巡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并与部门综合绩效考核挂钩。
第十四条各地、各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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