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4〕84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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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通政办发〔2014〕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打造更加优美的农村生活环境,不断完善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四位一体”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做好2014年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2014年,农村环境长效管理经费按照“县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镇级为辅,村级‘一事一议’少量适当承担”的要求,将财政投入重心上移,减少乡镇、村及农民负担,原则上县级财政投入应达到总投入70%以上。要将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财政投入原则上不少于4500万元,且专项用于补助保洁员工资、垃圾焚烧处置、农村垃圾收处基础设施建设、“四位一体”工作专项补助及垃圾中转站运行等,实行专款专用,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各地要全面理顺农村河道管护体制。各县(市)、区要明确专门的农村河道管护机构,出台相关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管理。要大力推进农村河道“河长制”建设。一、二级河道由县级水利部门直接管护,配备相应的大型机动保洁船,建立专业化保洁队伍,提高保洁效率和效果。三、四级河及以下沟塘管护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可通过单独组建保洁队伍或委托市场化保洁公司具体实施。要加大农村河道长效管护投入,原则上各县(市)、区财政每年专项投入农村河道长效管护经费不得少于1500万元。农村河道长效管护要重点治理河坡违章搭建、乱堆乱放、乱耕种植等,加强河坡绿化美化,力争通过综合整治,全面提升河道管护的整体层次和水平。
  三、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要在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100%无害化焚烧处置的基础上,坚决杜绝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填埋和焚烧。垃圾中转站运行费用、垃圾转运至焚烧厂的运输费和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置费,不得再由乡镇(街道)财政及以下负担。要及时更新改造设施陈旧、工艺落后的垃圾中转站,及时修建或更新破损的垃圾池、垃圾箱。要继续推行农村生活垃圾量化考核,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化和减量化试点工作。要综合测算垃圾运输及焚烧成本,引入市场化竞争,科学合理地确定垃圾焚烧费用。要开展垃圾焚烧飞灰和渗滤液处置工作,借鉴先进地区处置经验,择优选择处置方案,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要积极探索畜禽粪便和农村生活污水的无害化处置,鼓励有条件的镇(区)先行先试,力争尽快取得实效。
  四、继续做好农村道路保洁和绿化工作。要继续推进国、省、县道日常保洁工作常态化,特别是县道保洁工作要明确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护负责,并纳入农村“四位一体”长效管理范围,实行属地管理。绿化管护工作要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探索林权到户,不断改变“年年栽树、年年不见树”的状况。要进一步完善专业化管护制度,鼓励和吸引热爱绿化、有技术专长的村民参与农村树木补植、整形修剪、施肥浇水、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确保造林一片,成活一片,成形一片。
  五、开展农村环境长效管理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2014年,全市将开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长效管理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为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提供经验。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各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地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对通过市级验收的提请市政府通报。确保每县(市)、区2个乡镇(街道)创建成为农村环境长效管理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乡镇(街道)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抽查,确保长效管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六、加大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的推进力度。2014年,市政府将把各县(市)、区农村环境和市郊“四位一体”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继续列入对各县(市)、区年度农业农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农村环境和市郊“四位一体”环境长效管理工作。对通过市级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考核的县(市)和通州区,市财政给予每县(市)区100万元的补助。市郊“四位一体”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工作,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郊“四位一体”环境长效管理和市区河道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1〕12号)执行。市长效办要加强日常督查,进一步加大暗访频率,每月督查结果要及时予以通报,并计入年终考核。



  附件:2014年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



意见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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