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4〕46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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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4〕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


南通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争当苏中新一轮发展“领头雁”、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的目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简政放权为核心,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减、转、放、免”力度。抓好国务院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重点减少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估等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下放,市级行政管理权限除需统筹考虑的区域性重大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要事项及放权后需要加强监管的特殊事项外,最大限度向县(市、区,含市开发区)下放。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简政放权后的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运转好,防止出现职能重叠或管理真空。加强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探索审批服务市场化改革,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二)优化公共服务。以更加公平可持续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养老、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和水平。推进省市共建教育现代化市级示范区建设,实施“智慧教育”优质资源共享工程。完善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扩大公共文化资源有效覆盖面,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推动公共租赁房与廉租房并轨运行。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和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工作机制,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逐步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


  (三)强化市场监管。推进政府管理由重事前审批更多地转向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信用约束联动响应机制,形成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强化市场经营行为和商品质量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坑蒙拐骗、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严格农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源头保护、总量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强化污染物排放监管。


  (四)加强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健全“稳评”“安评”“环评”和诉求表达、矛盾调处、群众自治等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健全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积极发展基层民主,提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政社互动试点,支持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完善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控制。健全防灾减灾应急管理机制。加大依法管理网络的力度。


  (五)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拓展市县乡村四级便民服务网络服务功能。进一步丰富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内涵,严格执行首问负责、AB角、限时办结等制度,提升“三中心一平台”服务效能。综合推进效能监察、执法监察和廉政监察,坚决制止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六)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参加人代表性和直接利害关系听证参加人占比,及时反馈或公布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以及突发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需要立即作出决策外,作出前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决策方案。建立健全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等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强化社会稳定、经济、环境等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报告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作出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各级政府部门重大决策作出前向本级政府报告。


  (七)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探索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计划性。积极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及听证、论证、评估等程序性文书格式化、规范化,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立卷归档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八)严格行政决策纠错问责。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落实情况报告、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与决策效果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落实重大决策事项讨论记录备案制度,讨论意见、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记录在案,作为决策检查和问责依据。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决策权限和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三、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九)科学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立足市情,适度瞻前,开拓创新,紧紧围绕全市年度重点工作,科学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重点完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创新型城市、陆海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纵深推进江海联动、促进城乡共同繁荣、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制度支撑,加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比重和力度,优先安排社会关注、实践需要和条件成熟的项目。


  (十)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的制度和机制。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说明采纳公众意见的情况和不采纳的理由。建立更加开放、多元的文件起草机制,逐步推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文件起草模式。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文件制定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防止制度缺失、制度趋利、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探索将规范性文件纳入风险管理,积极开展文件出台前成本效益分析。全力争取南通市获批为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市,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十一)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公开度,探索建立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加、服务对象有序参与的备案审查机制。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增强文件评估的指导性和计划性,市级重点执法单位年内评估文件不少于1件。积极开展文件评估的程序、标准、文书、档案等规范化建设,提高文件评估的实际效果。完善规范性文件公众监督的机制和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制定机关应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四、提升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十二)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职能下沉、集中行使、督查有力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加快修订《南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市域全覆盖。稳步推进乡镇综合执法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良性互动。


  (十三)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加大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危害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劳动保障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十四)大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以加强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证据适用、说理式文书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标准等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处置与疏导结合、管理与服务并重,不断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改善执法形象,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推广行政执法案卷交互评查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执法重点环节观摩等制度,促进行政执法水平均衡提升。


  五、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十五)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法律规定,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的程序和机制,保障公众的政府信息知情权。坚持把社会关注的热点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着力在行政审批、“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十六)强化行政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完善监察、审计专门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强化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严格行政问责,依法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问题。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七)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完善复议受理、审理制度和机制,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推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改革,提高听证审理的比重,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制度,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全面推行说理式复议决定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作用,拓展行政复议的教育、预防和规范功能。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制度的衔接和沟通,推动行政争议依法解决。


  (十八)全面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行政调解主体责任。开展行政调解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在全面梳理法定调解事项的基础上,逐项界定调解范围、完善调解工作流程、规范调解文书。推动公安、人社、国土、环保、住房、农委、工商、质监、物价等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常态化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按照人员专业、运作高效的标准,进一步加强各地医患矛盾、环保纠纷、交通损害、劳动争议等专业调解中心(站、点)建设。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良性互动,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合力。


  (十九)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注重运用群众工作理念和法治思维推进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完善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制度。强化属地管理和职能部门信访工作责任,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及时解决信访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维护信访秩序,采取以案说法、专项治理等方式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积极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二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支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全面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及时改进执法或完善制度机制。


  七、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拟任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有效组织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指导。


  (二十二)做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贯彻落实《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对照南通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进一步改进依法行政考核方式方法,科学设置考核标准,合理确定日常考核、年终考核及专项考核权重,加大现场质询、社会评议等外部考核方式的运用,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考核的实效。开展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专项调研测评,总结创建经验,挖掘工作亮点和特色做法并及时推广,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十三)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宣传活动。坚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制度,公务员每年要保证40学时的法律知识学习,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学习的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全面展示依法行政工作成果,推出一批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典型,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法治文化,营造崇尚法制、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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