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4〕29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南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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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南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4〕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1年以来,全市人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落实“八项工程”、实现“八个领先”的工作部署,奋力拼搏,争先创优,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各条战线涌现出了一大批模范和先进人物。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动员全市人民不断开创“两个率先”新局面、共同谱写中国梦南通篇章,市政府决定在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评选表彰2014年南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通过评选表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激励和鼓舞全市人民以模范先进人物为榜样,锐意改革,扎实工作,为争当苏中新一轮发展“领头雁”、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不断开创“两个率先”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2011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南通市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南通市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热爱祖国,拥护改革开放,为南通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华人、港澳台人员可以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2014年南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共3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推荐评选条件


  南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乐动体育ldsports5.0 ,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服务“三农”,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各个行业各个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推荐的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企业职工不少于总数的50%,其中一线工人和专业科技人员不低于被推荐企业职工的5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总数的7%;农民(含农民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龙头企业负责人)不低于总数的20%;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0%(具体到各地、各系统以名额分配表为准)。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推荐评选人选要兼顾全市各行各业,农民工和女性应占一定比例。要关注新经济、新社会组织中的先进代表推荐。机关厅(局)级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党政群团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坚持群众路线。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机关全体人员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实行属地和归口推荐相结合。县(市)区实行属地,市属企业、市级机关、中央部省属在通单位实行归口推荐。实行双重管理的单位除明确归口推荐的,其余按党组织管理关系属地或归口组织推荐。


  (四)严格推荐评选程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严格把关。在单位推荐基础上,由县(市)区、局(公司)和有关单位评选机构对被推荐人选的身份、事迹进行认真核实,审核同意后将推荐人选简要事迹表于3月底前向市评模办申报。市评模办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和考察(主要考察审核推荐程序、条件和界别是否符合要求,先进事迹是否属实等)。市评模委员会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审议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批准。


  被推荐人选在向上申报前必须在本单位、本地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评模办将在《南通日报》等市级媒体上公示南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名单。


  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包括农村龙头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人口计生、税务(国税、地税)、工商、安监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民营企业负责人要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的意见。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含人民团体)的,须经纪检(监察)、人口计生部门等签署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企业负责人(包括农村龙头企业负责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含)以上企业的总经理、党委书记。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未签订劳动合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或未依法组建工会、欠缴工会经费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五)严肃推荐纪律。要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被推荐人选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被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凡发现有隐瞒身份、伪造事迹或违反推荐评选程序等问题的被推荐人选,一经查实一律撤销其评选资格,并相应调减推荐地区或归口系统的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表彰奖励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市政府分别授予“南通市劳动模范”或“南通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中旬)。召开推荐评选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推荐条件,分配推荐名额。


  (二)组织推荐阶段(2月下旬~3月底)。各地、各条线有关部门根据分配推荐名额组织推荐评选工作,并按时将推荐人选名单、简要事迹上报市评模办审查;市评模委员会初审推荐人选名单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并向社会公示。


  (三)宣传表彰阶段(4月~5月)。“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市委、市政府召开表彰大会。5月份集中宣传表彰对象先进事迹。


  七、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2014年南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名单附后),指导全市推荐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各地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统筹,密切协作配合,扎扎实实做好推荐评选各项工作。


  附件:1.2014年南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2.2014年南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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