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4〕8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事项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事项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4〕8号
各县(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事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61号),推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完成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目标任务,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经市政府决研究,定对各县(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规范透明、操作易行的原则。市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
二、考核内容为各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重点考核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达标率“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水资源配置、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和相关配套政策及制度建设,以及信息化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各县(市)、通州区2015年、2020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目标详见附件。考核评分细则另行下发。年度水资源管理目标任务,由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下达。各县(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要按下达的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和年度水资源管理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实施计划和年度目标,于每年4月底前报市水利局备案。
三、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在考核期的第2年至第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节水型社会建设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一并进行考核,不再单独进行。考核评定采用百分制,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各县(市)、通州区人民政府于每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水利局等考核工作成员单位。市考核工作组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组织现场检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在每年5月底前上报市人民政府。
四、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同时,将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通州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年度或期末考核不合格的县(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市水利局等考核工作成员单位。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南通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分解方案
2.南通市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分解方案
3.南通市水功能区管理目标分解方案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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