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4〕61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2014年第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18:00:50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2014年第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4〕61号






如皋市、如东县、海门市、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环保专项行动重大事项挂牌督办制度的通知》(通政办发〔2008〕81号)精神,切实解决制约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市政府决定对上海电气(南通)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等6个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挂牌督办事项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在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应建立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于15个工作日内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主动上报挂牌督办事项整治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应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挂牌督办事项按期完成。


  二、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督查组,采取重点查和单项查、阶段查和突击查、现场查和资料查等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对挂牌督办事项进行督查,定期编发督查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督办通知书。有关单位在接到整改督办通知书后,须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事项整改到位,并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责任单位在完成挂牌督办事项后,要形成整治工作报告,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整治验收和摘牌。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按时完成的,要提前说明,调整整治方案,明确推进节点,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通市环境保护局内,联系电话:85158623)。


  四、对未按期完成挂牌督办事项的责任主体、责任人,按照《南通市环境保护问责暂行办法》予以问责。并对所在地区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


  五、各地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挂牌督办事项,同时定期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事项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南通市2014年第一批挂牌督办环境问题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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