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4〕52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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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项目计划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4〕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文件起草责任单位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广纳群言、集思广益,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应充分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做到科学民主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工作推动、协调、服务,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为南通争当苏中新一轮发展“领头雁”、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


2014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项目计划


  根据党的十八大、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着力抓好促进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保护资源环境、优化城市建设管理、促进农业渔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提升政府自身效能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力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为推进南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南通服务。据此,对2014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项目作如下安排:


  一、经济发展和改革创新方面需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


  (一)为了进一步推进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出台相应的配套细则,拟制定《南通市发展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起草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为了进一步解决市区楼宇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拟制定《关于加快市区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起草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为了保持我市船舶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快船舶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拟制定《关于加快南通船舶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起草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


  (四)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促进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实施,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拟制定《南通市专利奖评选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五)为了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创新和社会发展创新,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拟修订《南通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六)为了进一步激发企业主动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升层次,提高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我市企业的转型、升级发展,拟制定《南通市工业型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奖励实施细则》。(起草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为了提高海洋综合管理水平,发挥市场在海域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维护沿海地区和谐稳定,拟制定《关于推进海域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起草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八)为加快从追求规模速度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从外经大市向外经强市转变,争创全国外经合作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形成南通开发型经济发展优势,拟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走出去”转型升级建设外经强市的实施意见》。(起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九)为不断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国有经济影响力和国有资本运营成效,结合南通国资国企发展实际,拟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意见》。(起草责任单位: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十)为了帮助和支持我市侨港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健康平稳发展,力争使我市成为吸引新一轮侨资的集聚地,拟修订《市政府关于促进侨港资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起草责任单位: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十一)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拟制定《南通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起草责任单位: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民生保障和社会事业方面需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


  (十二)为了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体系和管理体系,切实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和管理服务质量,控制和缩小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待遇差别、地区差别,最大限度地有效改善民生,实现医保制度的公平、可及和可控,实现政策成本的最小化和政策效益的最大化,拟修订《南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三)为了加快推进城乡医疗保险统筹的步伐,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轨,切实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和管理服务质量,控制和缩小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待遇差别、地区差别,最大限度地有效改善民生,实现医保制度的公平、可及和可控,实现政策成本的最小化和政策效益的最大化,拟修订《南通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四)为了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形成企业工资分配正常增长机制,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拟修订《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起草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五)为了推进全市平价商店的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拟制定《关于推进全市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实施意见》。(起草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十六)为了及时预警价格异常波动,为价格调控提供基础数据,拟修订《南通市价格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三、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需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


  (十七)为了进一步规范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行为,有效显化土地资产价值,确保划拨土地有偿使用工作取得新进展,拟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划拨土地有偿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起草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十八)为了进一步规范收取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收益流失,拟制定《关于规范收取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租金的通知》。(起草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十九)为了加强燃气管线的保护,切实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拟制定《南通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二十)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拟制定《南通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二十一)为了更好的解决市区部分街道、居住小区以及城郊结合部普遍存在的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问题,建立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拟制定《南通市市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二十二)为了提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标准,增加电梯、消防专项维修资金的内容,取消依据不充分的条款,拟修订《关于市区贯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意见》。(起草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四、农业生产和渔业发展方面需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


  (二十三)为了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解决全市农作物秸秆焚烧和乱抛现象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拟修订《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起草责任单位:市农业委员会)


  (二十四)为了更好地定位渔业发展的目标,促进沿海开发和现代渔业和谐发展、渔区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拟制定《关于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现代渔业发展的意见》。(起草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五、公共安全方面需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


  (二十五)为了更好的指导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解决事故调查中存在的责任追究“失之于宽”的现象,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拟制定《南通市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十六)为了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及时与上位法接轨,拟修订《南通市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起草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六、政府自身建设方面需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


  (二十七)为了加强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进一步从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环节规范资产管理流程,拟制定《南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八)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提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拟修订《南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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