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4〕3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南通经济年度人物及民营经济“三名”年度人物评选表彰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南通经济年度人物及民营经济“三名”年度人物评选表彰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企业家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开拓进取、创新争优,为建设以上海为龙头的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作出更大贡献,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3南通经济年度人物及民营经济“名企、名品、名人”(以下简称“三名”)年度人物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2013南通经济年度人物及民营经济“三名”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突出“奋发进取、转型发展”主题,注重年度性和代表性。重点评选在严峻复杂宏观形势下攻坚克难、转型升级、创新争优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富有战略眼光、创新精神、进取意识、社会责任并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经济领域先进人物。通过评选表彰,树立标杆和示范,引领激励全社会进一步争先创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评选对象
南通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现职至少一年以上。
三、评选条件
(一)2013南通经济年度人物候选人不分所在企业所有制性质,主要看企业规模、贡献和影响;2013民营经济“三名”年度人物候选人在民营企业中评选产生,主要看企业特色、活力和作为,着力推出“新面孔”.企业所在行业力求覆盖一、二、三产。
(二)经济年度人物所在企业2013年营业收入超20亿元,纳税总额超5000万元,技改投入超2000万元;民营经济“三名”年度人物所在企业2013年营业收入超5亿元,纳税总额超2000万元,技改投入超1000万元。企业发展较上年度未出现明显下滑。
(三)经济年度人物和民营经济“三名”年度人物应当遵章守纪,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社会形象;所在企业2013年度没有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安全生产没有发生亡人事故。
(四)已当选2012南通经济年度人物、民营经济 “三名”年度人物的,今年不作为评选对象。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每个县(市)、区政府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推荐2013南通经济年度人物和民营经济“三名”年度人物候选人各2名,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送(样表附后)推荐表。
(二)汇总初审。市经信委、民发办牵头组织对候选人推荐名单进行初审,并征求纪检、综治、环保、安监等部门意见后,提出2013南通经济年度人物和民营经济“三名”年度人物建议人选名单。
(三)确定人选。市委、市政府审定2013南通经济年度人物和民营经济“三名”年度人物名单,通过《南通日报》等媒体进行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南通经济年度人物和民营经济“三名”年度人物的评选工作,把评选工作作为弘扬创业创新创优精神、加快推进转型升级、激发内生动力与发展活力的契机和抓手,根据通知要求,对照评选条件,强化工作责任,广泛听取意见,抓紧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全市各新闻媒体要运用各种方式和途径,对活动进展情况进行宣传,营造浓烈的社会氛围。2013南通经济年度人物和民营经济“三名”年度人物确定后,南通电视台做好电视短片采访制作,其他媒体结合自身特点开辟专栏或专题,广泛宣传先进人物事迹,集中展示我市经济领域的创新发展成果。
(三)认真筹划活动。市经信委、民发办、文广新局要本着节俭简朴的原则,牵头策划好2013南通经济年度人物和民营经济“三名”年度人物颁奖典礼,采取各种形式全方位展示南通经济发展成就和南通企业家风采,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办出影响。
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填写推荐表,提供候选人近期正面二寸彩照两张,并将南通经济年度人物推荐表一式二份报市经信委运行处,联系人:顾潇,电话:85215678,传真:85098751.民营经济“三名”年度人物推荐表一式二份报市民发办,联系人:方雪忠,电话:85216363,传真:85099509.
附件:2013南通经济年度人物及民营经济“三名”年度人物候选人推荐表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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