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3〕184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广如皋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办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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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广如皋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办法的意见




通政办发〔2013〕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年来,如皋市高度重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积极探索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新思路,建立“定点收集、集中处理、保险支持、资源利用”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新机制,杜绝了随意抛弃和非法贩卖加工病死猪的现象,有效地控制了动物疫病传播,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推广如皋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


  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携带病原体,如未经无害化处理或任意处置,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还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病死猪无害处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事关环境保护,事关畜牧业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病死猪的危害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真学习借鉴如皋等地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经验,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努力提高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水平。


  二、科学组织,实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市场化运作。


  (一)建设无害化处理中心。推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市场化运作,公开向社会招标,由政府扶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无害化处理中心。各地要将处理中心建设纳入社会公益性土地范畴,予以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建设一个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心。要以“科学、便捷、简洁、安全”为原则,合理设计无害化处理工艺流程。工艺流程应包括尸体化制、油水分离、残渣处理、废气收集、污水处理、贮藏冷藏、消毒处理、收集运输等八大运行系统,无害化处理后形成的油脂作为工业用原料,残渣作为有机肥或燃料,实现变“废”为“宝”.


  (二)形成规范化运行系统。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心要科学选址,合理布局,远离水源、村庄及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项目建设前,要严格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农业、环保、规划、卫生等部门进行相关风险评估论证,防止出现二次环境污染。


  (三)建立无害化收集体系。根据区域规模和养殖数量,在乡镇设置收集点,建立完整的病死猪收集体系。收集体系包括“户申报、站受理、镇集中、场处理”四个环节。1.户申报。养殖场(户)向乡镇兽医站申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2.站受理。乡镇兽医站接报后派专业人员到场进行死因诊断,填写《联系卡》,发放装尸袋,并告知养殖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死猪送至指定收集点,并指导养殖户做好消毒、防疫等工作。3.镇集中。各乡镇在远离村民居住地选址设立1-2个收集点。养殖户将封装的病死猪在规定时间内送至镇收集点。4.场处理。无害化处理中心配备专用车辆分线路到各收集点,推行“公交式”收集病死猪,将每天收集的病死猪进行高温高压湿化处理。


  (四)生猪保险等协同支持。加大养殖环节生猪政策性保险推进力度,不断提升保险服务水平,逐步扩大生猪保险覆盖面和受益面。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养殖户三方协作机制,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前置条件,引导和督促养殖户自觉申报、主动开展病死猪无害处理。在落实国家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的同时,给予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行补助经费,使养殖场(户)和无害化处理中心实现“双赢”.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到农户“一卡通”,每半年发放一次。


  三、强化保障,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病死猪无害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采取集中无害化处理方式的县(市)区给予考核奖励。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科学制定本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意见,加快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二)严格依法加强监管。各地要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构建“五级”可追溯监管机制,确保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1.分片兽医现场检查死因,指导养殖户消毒灭源。2.乡镇兽医站集中核实登记。3.官方兽医驻场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管,对病死猪数量、标记编码、无害化处理过程及油脂、残渣去向等情况进行监管。4.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面上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5.部门联合监管。农业、公安、工商、商务、卫生、质监等部门要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病死猪收购、贩运、加工等违法行为。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地要在认真执行国家现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财政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尽快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落实本地区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费用和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监管、收集等运行经费,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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