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3〕208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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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3〕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建立南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现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韩立明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召 集 人:吴险峰 市政府党组成员


  倪永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谢晓军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陈慧宇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顾保红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陆建东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赵京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赵立新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范 昹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严卫飞 市公安局副局长、纪委书记


  李柏松 市财政局副局长


  魏钦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顾晓彬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李维贤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 国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魏钦才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杨云贵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冯亚军 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仇亦文 市商务局副局长


  陆 路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丁蔚心 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世秀 市港口管理局副局长


  李菊生 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顾 华 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叶建军 南通海事局副局长


  范德新 市气象局副局长


  丁 锋 海安县政府副县长,老坝港滨海新区党工委书记


  陈万圣 如皋市政府副市长


  王 智 如东县政府副县长


  储明星 海门市政府副市长


  张建新 启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刘 洪 通州区政府副区长


  杨春红 崇川区政府副区长


  杨 建 港闸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陈 强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顾学军 南通滨海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


  联席会议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由谢晓军兼任办公室主任,顾保红、顾晓彬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和完善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制、机制,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有计划地控制和逐步削减辖区内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市政府统一部署协同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的行政效能监察。


  市发改委:大力鼓励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推进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并从审批上对能源消耗总量大、单位GDP能耗高、污染物排放多的项目从严把关。制定并组织实施热电联产规划和新能源发展规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落实燃煤总量控制工作。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南通市循环经济规划和园区循环化改造计划。


  市经信委:负责电力调配和电煤供应调度,推进节能降耗,推进热电联产整合和燃煤锅炉淘汰。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指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促进污染防治。组织制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实施意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和过剩产能。组织开展化工行业专项整治,严格化工行业准入门槛。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大气及灰霾污染防治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大气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科技专项研究。


  市公安局:严格机动车准入,对新注册和转移登记车辆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组织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机动车法定检验制度,淘汰报废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尾气排放超标及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老旧车辆。协助环保部门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对未取得环保标志的车辆不予办理年审等签章手续,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路抽检,加强高污染车辆限行管理工作,加大高污染车辆驶入限行区查处力度。会同市相关部门做好道路运输扬尘和抛洒物管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加强对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油气回收等重点治理项目的扶持力度。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收已经完成并交接的储备地块的扬尘控制。会同市相关部门监督土地整治项目扬尘污染防治。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调度,及时发布信息,通报工作进度,组织开展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绩效评估。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指标及相关政策制度,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牵头指导、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绿色施工规定,加强房屋建设和拆迁、市政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大力推广绿色施工、文明施工。配合市相关部门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做好“禁燃区”建设中涉及的天然气改造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指导推进城市绿化景观提升改造,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市城管局(执法局):组织实施城市道路冲洗保洁工作,严格执行道路冲洗保洁制度,强化道路冲洗保洁考核,推进道路清扫与冲洗一体化运营。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加强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等渣土运输、转移、堆放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对抛散滴漏、带泥上路等市容环卫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房管局:会同市相关部门监督房屋拆迁及相关土地整治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推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积极引导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公交车。加强营运车辆监管,鼓励和督促营运车辆淘汰更新。组织实施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对未通过验收及年检的单位在年检时不予核发运输许可证。加强船舶等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交通工程施工以及内河港口、码头、露天仓库、交通工程物料堆放和装卸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农委: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示范基地,提高农民综合利用秸秆的技能水平。加大造林绿化力度,提高林木覆盖率。按要求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负责农业工程施工及其物料堆放和装卸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组织推进车用燃油标准升级,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质的检查和油品置换工作监管。组织实施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对未通过验收及年检的单位在年检时不予核发油品经营和储存许可证。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对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市文广新局:负责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加强舆论监督,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并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及国Ⅲ、国Ⅳ、国V成品油价格等政策。


  市港口管理局:负责港口工程施工以及内河以外港口、码头、露天仓库、港口工程物料堆放和装卸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南通工商局:严把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建设项目审批发照关口。按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餐饮服务企业准入控制,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敏感区的餐饮油烟污染。加强对燃油质量市场监督力度,协同推进燃油新标准实施工作。协同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工作。


  南通质监局:组织实施车用汽油、柴油国家和地方标准,对生产加工环节的成品油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成品油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负责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后的计量检测。协同推进市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对未按期淘汰的锅炉不予年检并协同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南通海事局:负责船舶造成空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大气污染气象条件分析,会同市环保局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协助做好预警工作。与环保部门联合开展灰霾的监测、预报与预警工作,分析预测气象条件对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聚集和清除能力,开展大气污染机理研究。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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