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3〕193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石港科技产业园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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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石港科技产业园发展的意见




通政办发〔2013〕1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推动我市工业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主城区产业空间布局,充分发挥主城区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工业经济集约集聚发展,加快引导主城区产业向通州区石港科技产业园转移,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南通市重点产业布局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主城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着力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大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动主城区产业向通州区石港科技产业园转移,促进市区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在遵循产业布局和产业转移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政府因势利导,创造条件,通过搭建平台、出台政策等措施,引导主城区的企业有序转移。


  (二)坚持产业转移与产业升级相结合。通过产业转移进一步提高主城区土地利用率,优化使用存量用地,同时引导转移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三)坚持布局优化和集聚集约相结合。引导园区合理规划布局,加快基础配套建设,增强园区承载能力,推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单位面积产出水平,努力形成园区产业集聚效应。


  三、目标定位


  积极承接南通市区先进制造业产业转移,加快招引新兴产业项目,着力打造机械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纺织服装、仪器仪表等五大特色产业集群,力争5年内五大产业集群平均销售达30亿元以上,园区总销售达200亿元以上,加快建设具有特色的中心城镇,打造南通市工业新型示范区,构建市区工业经济的新增长极。


  四、政策举措


  (一)建立完善组织机构。成立主城区产业向石港科技产业园转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相关部门和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市开发区有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具体负责推进主城区产业向石港科技产业园转移日常工作。


  (二)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建立主城区产业向石港科技产业园转移工作日常沟通制度,形成协调机制。建立转移工作跟踪制度,每月汇总各有关部门转移工作推进进展;建立转移工作重大问题协调制度,对企业实施转移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不定期召开专题协调会予以推进。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市、区两级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园区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环保、通信、消防、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发展与园区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园区信息化建设,科学规划园区内路网与铁路、公路及新建高速公路等交通结点的衔接和贯通,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和物流畅通程度。


  (四)大力推进载体建设。推广鼓励使用标准厂房,积极争取省级扶持政策,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不断完善承接主城区产业转移条件。按照集约、节约用地要求,扶持通州区100个经济薄弱村集中规划建设标准厂房,建设地点统一设在石港科技产业园;积极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参与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鼓励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农村集体土地以土地入股方式参与合作建设标准厂房;市区转移到石港园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电子、服装类企业,全部进入标准厂房。


  (五)加大融资服务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融资公司积极面向产业园区提供投融资服务,鼓励产业园区设立投融资平台、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建立健全产业园区风险担保体系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发展风险投资;鼓励国投、产控、置业等市级国有企业参与园区项目建设,成立实体型园区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园区。督促通州区级平台提供融资担保,支持石港科技产业园前期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由市、区两级财政统筹安排,给予石港科技产业园一定启动资金,专项用于园区建设;通州区级财政每年将园区内财政收入除上缴国家、省级部分返还园区,用于滚动开发建设;为吸引项目落户,对市区新转移企业实施搬迁项目享受市区技改专项资金补助,其新购置的设备,提高财政补助比例,按15%的额度给予补助。


  (七)加强建设用地支持。由通州区政府会同市国土部门,对石港园区近期所需用地落实规划调整,并结合通州实际,在开展规划中期评估修改时,根据新增规划空间情况与园区建设进度需求逐步落实解决。对市区转移重点项目,在符合现行规定中各项建设项目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建设时序要求,按其腾出建设用地情况依一定比例(崇川区50%、港闸区、市开发区40%),在其新建厂区时给予用地计划支持,保障转移企业项目建设。


  (八)加大科技人才支持。对石港科技产业园新建企业招引的高技术人才予以倾斜,优先支持申报国家和省、市各类人才计划;对已落户石港科技产业园的工业企业加强科技支持,在申报国家和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各类科技计划时予以优先支持。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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